今天(8月1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正厅级)刘明贵受贿一案。 今年54岁的刘明贵系江西省南昌市人。检察机关指控称,2005年至2015年间,刘明贵在担任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钢铁公司总经理、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庄某添、李某钟、林某喜、姜某时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85.7万元、130万港币、1.5万美元和一对花梨木椅。 据了解,2016年4月在海南省纪委对其所在单位进行巡视后,刘明贵自知自己问题严重,曾主动到省纪委坦白过部分受贿情况。同年8月4日,海南省纪委对刘明贵进行“双规”,在“双规”调查期间,刘明贵坦白交代了所有不法事实,并通过其妻子在纪委调查之前主动退缴赃款共计111万元。在执法机关侦查期间,刘明贵妻子代其退缴赃款180万元。此外,执法机关从刘明贵的朋友李某钟处追缴所代保管的赃款450万元。 公诉机关在庭审现场出示了刘明贵受贿的相关材料与证据。被告人刘明贵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服法、真心悔过,请求法庭从轻判处。本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