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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机怒毁共享单车 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6-29
摘要:“摩的”司机怒毁共享单车 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便捷环保的“共享单车”正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出行方式,然而“摩的”司机闫某却认为是其让自己断了财路,心生怨怼,冲动之下竟做出将摩拜单车、ofo单车扔进河的糊涂事。6月27日下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闫某拘役四个月,毁坏车辆的折价款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

  闫某在上海主要地铁站口招揽“摩的”生意,招手即停、即停即走的短平快方式让他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可到了2016年,闫某发现打“摩的”的人越来越少了,经过了解观察,原来是共享单车解决了人们“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随着共享自行车、共享电动车的普及,闫某的生意变得几乎无人问津,家人也开始埋怨他“坐吃山空”。2017年2月26日晚上7点多,在跟客人一番讨价还价后,他终于拉到了一天的第一单生意。送走了客人,他沿着万航渡路下桥回地铁站,想想一天才赚了十几块钱的车费,不觉心有戚戚。这时,他看到桥边停放着几辆共享单车,突然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一股怨恨涌上心头,他把“摩的”停在桥边,心一横就把桥边的5辆共享单车统统扔进了河道里,并迅速逃离了现场。

  事发后,闫某心里后怕,想去外地躲个几天,可是路面监控早已记录下了他的全部犯罪过程,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立即发出网上追逃。几日后,闫某便被抓获归案。到案后,闫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他承认因为当时心情烦闷想发泄一下。经查,闫某共将4辆摩拜单车和1辆ofo单车扔入苏州河内,上述车辆车锁、车轮完全损坏,无法使用,已报废,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闫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行为不仅造成附近市民生活不便,也给企业运营方造成了财产损失。鉴于闫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虹口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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