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办证管理科科长刘洪涛(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洪涛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经查,被告人刘洪涛在担任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办证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刘洪涛能投案自首,且在被提起公诉前已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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