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民航大学校长吴桐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50万元,贪污10万元,记者昨天(3月22日)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吴桐水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吴桐水今年62岁,曾担任中国民航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2006年至2010年间,吴桐水利用负责“收益管理系统”课题的职务便利,收受课题组成员樊某给予的贿赂款共40万元,在明知“天航新恒公司”与中国民航大学无关的情况下,允许这家樊某的个人公司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接属于该课题部分阶段的工作。 2013年至2014年间,吴桐水接受刘某某的请托,为刘某某的亲属刘某进入中国民航大学从事教师工作提供帮助,而刘某根本不符合中国民航大学的招聘要求。为此,吴桐水于2014年收受刘某某等人给予的贿赂款10万元。后吴桐水将该笔款项交由其学生司某为其投资理财。 2010年间,吴桐水利用负责“空管系统收费改革方案研究”课题的职务便利,授意该校教授李某从该项课题经费中套取10万元。李某按照吴桐水的要求,将这10万元存入一张银行卡,交给吴桐水。2013年9月,吴桐水将该卡内的上述款项用于投资其个人持股的企业。 案发后,吴桐水的学生司某代其退缴涉案款10万元,吴桐水的家属先后代其退缴款项共计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