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聚众赌博案。被告人曾某勇、肖某、蔡某香、李某秀、邝某平等26人涉嫌以游戏机作为赌博工具,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收益640余万元。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曾某勇在曲靖市麒麟区城区、开发区街道部分商铺内设置数台电子游戏机供他人赌博,并以街道为划分原则先后发展成为5个组,各组成员由财务、组长、组员、机修、机查五类人员构成。其中,曾某强(在逃)负责进购游戏机;被告人肖某、蔡某香、李某秀负责财务;被告人陈某斌(因病未出庭)、邝某平为组长,负责安排各所在组工作;被告人曹某万、邝某红、邓某云负责修理赌博机;被告人陈某、邓某成负责核查账目;其余15名被告人为组员,分别负责摆放在曲靖市麒麟区、开发区区域各商铺内电子游戏机的日常管理工作。至2016年5月20日该团伙被查获,查获的197台电子游戏机,经鉴定均具有赌博功能。而该团伙利用游戏机在经营期间收益人民币642.055万元。 法庭上,控诉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方认为26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涉嫌被告人数量较多,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庭审结束后,案件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