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法院对一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开庭审理、宣判。 西安中院于3月14日对被告人高丁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被告人张泽安、张旭明、李树平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种建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这几件关系到“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食品和身体健康的药品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西安中院还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16年度西安市两级法院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的总体情况、近年来所做的工作以及下一步工作部署向中、省、市十余家媒体做了通报。同日,西安市高陵区法院对被告人王中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进行宣判。洛南县人民法院对李鑫等二十八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通过此次集中开庭审理、宣判活动,依法惩处一批危及食品药品安全、制假售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犯罪,营造依法从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声势,使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法律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倡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舆论范围,以达到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