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己有价值不菲的蛇毒出售,以帮忙卖“蛇毒”能获重利为借口,向被害人搭讪问路,利用路人贪利心理,将路人诱骗至圈套之中,实施诈骗。近日,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诈骗过程中,由杨某冒充卖药人,以问路为由借机向路人搭讪,称谎自己有价值不菲的蛇毒出售,只是苦于找不到合适的交易对象,若是受害人能帮忙联系,交易成功后,杨某将付以丰厚的汇报。在受害人动心之际,假扮老师或其他身份的刘某随即出场,谎称认识杨某和受害人要找的人,可帮忙联系销售“蛇毒”。 于是刘某带着杨某与被害人来到沈某提前找到的医院,让假扮医生的沈某对“蛇毒”进行鉴定,沈某假装鉴定后,称“蛇毒”是真货,价值昂贵,医院愿意收购。刘某则假意与被害人商量,表示愿意与被害人一起帮助杨某销售“蛇毒”,从中赚取差价对分。而卖药人杨某谎称不放心让刘某与被害人帮忙销售“蛇毒”,要求二人先凑一部分押金交由其保管。刘某利诱被害人之后,同意共同凑押金,并称其准备的押金已经放在包中,让被害人将押金也放到刘某提前准备的包中,一同交给杨某保管。 与被害人凑齐押金后,由刘某独自一人到医院去卖“蛇毒”,被害人和卖药人杨某待在医院附近等待结果。后刘某来到医院楼上隐蔽处,电话联系卖药人杨某谎称需要被害人到医院楼上签字,等被害人放松警惕离开现场后,杨某带走押金包与刘某离开现场。经查明,2016年4月11日,三被告人在酉阳县华西医院,采取上述方式对杨某奇实施诈骗,骗走现金21100元;4月12日,三被人在秀山县县医院,以上述方式对周某华实施诈骗。骗到现金 20000元;4月15日,三被告人在贵州省务川县县医院。以上述方式对阳某华实施诈骗,骗取现金20000元;4月18日,三被告人在贵州省绥阳县中医院,采取上诉方式对刘某坤实施诈骗,骗取现金19300元。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杨某、沈某分别于2016年4月20日、23日、25日被抓获归案。沈某在侦查阶段退给被害人杨某奇赃款21000元,退给被害人周某华赃款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杨某、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故作出如上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