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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获利 一税务师受审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03
摘要: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获利 一税务师受审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海啸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

  1971年出生的陈海啸,原是安徽皖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7日,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股票代码:002074,现股票名称变更为国轩高科)第一大股东孙益源与金通智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沟通确认,将书面全权委托金通公司代其处理股份减持及东源电器重组等事宜。时任金通公司负责人薛荣年(另案处理)参与东源电器与贵州邦达能源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的重组事宜,为东源电器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013年11月中旬,被告人陈海啸到薛荣年家咨询黄山科宇股权转让事项,后陈海啸于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间,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东源电器共计247万余股,成交金额共计1628万余元。2014年2月、3月期间,陈海啸与薛荣年多次联络、接触,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薛荣年安排其弟媳朱某借给陈海啸资金3100万元,陈海啸将该笔资金全部买入东源电器股票。之后,陈海啸又通过质押东源电器股票融资2200万余元,买入东源电器股票。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3月31日,陈海啸在其本人证券账户内共买入东源电器股票1000余万股,成交金额6919万余元。

  2014年4月1日,东源电器股票停牌,同年9月10日东源电器公告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复牌;陈海啸于2014年9月19日和24日两个交易日将上述东源电器股票全部卖出,获利1亿余元。

  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海啸向其所在的安徽皖瑞税务师事务所股东明某、石某泄漏东源电器重组的内幕信息,并推荐二人买入东源电器股票。明某在股票停牌之前卖出亏损2900余元,石某获利276万余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 2014年7月,薛荣年参与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东股份,股票代码:600318,现股票名称变更为新力金融)与浙江顾家家居、安徽新力投资集团重组事宜,为巢东股份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同年9月20日,被告人陈海啸在合肥某酒店宴请薛荣年等人,后陈海啸使用其母亲钱某的证券账户,于2014年9月22日、25日、26日三个交易日,共买入巢东股份239万余股,成交金额2673万余元。

  2014年9月29日,巢东股份股票停牌。同年12月,陈海啸因证券交易异常被安徽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调查,2015年1月9日巢东股份发布含有较为明确重组框架内容的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2月6日巢东股份复牌,陈海啸于复牌当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上述巢东股份股票全部卖出,亏损4万余元。

  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海啸向明某、石某泄露巢东股份重组的内幕信息,并推荐二人买入巢东股份股票。两人在股票复牌后卖出,分别获利208万余元、214万余元。

  2015年6月25日,陈海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海啸系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并泄露内幕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陈海啸认为起诉书内容不属实,自称从未向薛荣年打听内幕消息,其个人交易股票依靠的是对大盘的分析和自己多年的炒股经验以及自身资金状况,不存在内幕交易。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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