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京11月8日电 (记者 申冉 通讯员 王洁)“自己建网站不停地转发不良帖文,等待相关的企业或者个人主动找其删帖,以获得巨额利润”7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就一起依靠网络谣言贴敲诈企业的案子提起公诉,该案系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颁布后,该市提起公诉的首例该类型案件,引起广大民众关注。 2013年5月以来,被告人王某(男,25岁,大专文化,无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QQ从网名为“诚信网络传媒”、“屏蔽”等数10人处承揽删除某知名网站帖文业务,后与被告人周某(男,19岁,初中文化,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技术总监)商定以每条400-800元不等的价格删除相关帖文。 被告人周某在明知被告人谭某(男,22岁,重庆某职业技术学院大三学生)掌握的该知名网站论坛板块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系非法获得的情况下,与谭文杰共同利用上述权限,进行违法删帖牟利。 截至案发,王某共计支付周某删帖费用人民币284810元,周某将其中的54000余元作为删帖报酬支付给谭某。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周某、谭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8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罪分子自己建网站,不停地转发不良帖文,等待相关的企业或者个人主动找其删帖,以获得巨额利润。”这样的情况曾经在网络上屡见不鲜,让不少企业深受其苦,但在过去,网上删帖因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往往难以查处,网上删帖专业户泛滥。负责受理此案的检察院检察长告诉记者,“自今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颁布以来,意味着这类违法行为将受到明确的法律制裁,此案系该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该类型犯罪案件,对以后该类案件查处有先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