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政府原副市长、副巡视员张国秋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通辽市科尔沁区委组织部主任科员张国辉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今天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9月2日依法向包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国秋自2004年3月起担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先后负责工业经济、财税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具体分管通辽市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安全生产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职能部门。2012年12月12日,被告人张国秋改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巡视员,2014年4月19日被免去通辽市政府副巡视员职务。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被告人张国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其任职期间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666602元、美元10000元,其行为涉嫌受贿罪。此外,被告人张国秋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有差额人民币9819450.29元、港币179020元、美元3800元的财产不能说明真实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国辉原系通辽市科尔沁区委组织部主任科员,系被告人张国秋之弟。被告人张国辉利用张国秋的职务便利要求他人将三处公有商业用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张国辉,其明知张国秋安排其保管的200万元系受贿款项,仍予保管,被告人张国辉的行为涉嫌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本案目前正在庭审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