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担任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政委的职务便利,徐海峰收受某绿化公司法人代表蒋某的请托,在5年多的时间里为其拿下多个绿化建设项目提供帮助,共计收受了蒋某给予的116万余元钱款。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近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徐海峰有期徒刑5年。 帮他人承揽项目收受钱财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月至2014年11月,被告人徐海峰在担任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政委期间,利用其基于工作与原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史某(另案处理)、原北京市密云县园林绿化局局长王某、原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局长李某等人产生的联系,接受北京某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绿化公司承揽多个绿化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蒋某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04万元、美元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16万余元。 2015年1月8日,徐海峰被市纪委调查,同日被采取“两规”措施。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先后九次受贿过百万 本案庭审时,徐海峰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但辩称自己只为蒋某介绍过两个项目,收受蒋某的其他钱款应属于违纪行为。其辩护人认为,徐海峰先后9次收受了蒋某给予的钱款,但仅有2011年和2013年收受的两笔共40万与具体请托事项相关联。此外,徐海峰在被“两规”和调查期间,能够如实坦白犯罪事实,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建议法院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徐海峰交代,蒋某给钱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2008年他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史某介绍给蒋某,史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蒋某承揽了大量的园林绿化工程。二是他帮助蒋某协调并顺利承揽了两个绿化工程项目。 自2011年春节开始一直到2014年,每逢春节或是趁着与徐海峰去打高尔夫球时,蒋某都会给其钱款,就连徐海峰的女儿出国,蒋某都会送出1万美元。这期间徐海峰共收了蒋某的84万元人民币及2万美元钱款。“他给我这些钱,就是为了感谢我帮他协调了两个工程。”徐海峰说道。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经查,徐海峰基于工作关系认识了史某等人,上述关系的建立和维系均依赖徐海峰的职权或地位,徐海峰能够向相关人员以“打招呼”的方式帮助蒋某承揽工程项目,也正是因为其职权或地位所产生的影响。其次,徐海峰在园林绿化系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蒋某具有承揽工程的长期需求,二人关系的建立和维系也正是基于蒋某对其职务或地位的利益需求。综合全案,法院对徐海峰及其辩护人关于犯罪数额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未予采纳。 但鉴于徐海峰到案后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减少损害结果发生,因此在量刑时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海淀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徐海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