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单位的公款存入下属或同事的个人账户,然后提取钱款用于消费、赌博、购车、买古董,昨天上午,北京六建集团公司国际建筑工程部常务副总经理郑海东因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郑海东现年59岁,专科文化,案发前是六建集团公司国际建筑工程部常务副总经理。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2月至2012年1月期间,郑海东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国际建筑工程部副经理雷某(另案处理)采用虚增劳务费手段从该公司海外项目中套取工程款后存入雷某个人银行卡,作为国际建筑工程部的帐外资金,由雷某负责保管,期间郑海东陆续从雷某保管的帐外资金中支取钱款非法据为己有,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 2008年5-6月间,郑海东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国际建筑工程部财务总监田某(另案处理)采用虚增劳务费手段从该公司海外项目中套取工程款后存入田某个人银行卡,作为国际建筑工程部的帐外资金,由田某保管,期间郑海东从帐外资金中陆续支取钱款非法据为己有,共计人民币97.622万元。 2009年3月至5月间,郑海东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雷某帮助他人向安哥拉运送水泥销售,挪用雷某保管的帐外资金为他人个人水泥垫付部分海运费及港杂费共计160余万元。 被告人郑海东对于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对于这一大笔钱款的去处,据郑海东回忆称:第一笔的500余万元,除了用150万元以奖金的名义发放国际建筑工程部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外,剩下的钱有120多万买了古玩,50万给了前妻让其个人购房,剩下的都用在了个人消费上。第二笔的97万余元中,他用61万余元买了辆丰田汽车,剩下的都用于了个人消费。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海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海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国际建筑工程部帐外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海东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郑海东当庭表示认罪。庭审于当天下午15时许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