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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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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等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5.证人刘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李勇曾是济南万昌印刷包装公司的员工,2014年9月份被公司辞退。2014年11月12日下午6时左右,其和同事郝某某、赵某甲、赵某某夫妇、及其妻子林某某在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

5.证人刘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李勇曾是济南万昌印刷包装公司的员工,2014年9月份被公司辞退。2014年11月12日下午6时左右,其和同事郝某某、赵某甲、赵某某夫妇、及其妻子林某某在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李家埠村的七里香饭店吃饭,遇到李勇,李勇打电话把一个叫“华子”的叫到饭店,李勇介绍称是他的兄弟,饭店外还等着一帮兄弟,席间,李勇称被公司辞退,无钱买药,要借点钱花,在场的人没说话,李勇称知道赵某甲和郝某某的车牌号、家庭住址及家庭情况,会经常拜访老人孩子,他们答没带钱,能否明天给,李勇不答应,要立即给钱,郝某某凑借了1000元,赵某甲凑借了800元,交给李勇,李勇给郝某某、赵某甲打了欠条,让他们拿着欠条找公司的老总要钱,之后离开。

6.证人赵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4年11月12日下午6时左右,其和同事郝某某、赵某甲、刘某某夫妇及其妻子在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李家埠村的七里香饭店吃饭,李勇和一个叫“华子”的先后到达饭店,李勇介绍称是他的兄弟,饭店外还等着一帮兄弟,席间,李勇称被公司辞退,无钱买药,要借点钱花,在场的人没说话,李勇称知道赵某甲和郝某某的车牌号、家庭住址及家庭情况,会经常拜访老人孩子,他们称没带钱,能否明天给,李勇不答应,要立即给钱,郝某某筹借了1000元,赵某甲筹借了800元,交给李勇,李勇给郝某某、赵某甲打了欠条,之后离开。

7.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2014年10月29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李勇打电话让其请客,其赶至约定的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三义快餐店”,被告人李勇和一个叫“华子”赶到,席间,李勇以借钱为名索要2000元,其回答没有钱,李勇称不给钱,就让其在厂子里没法工作,“华子”拿一个啤酒瓶向其扔过来,未砸中,其害怕,答应给李勇钱,其打电话向朱某某借1000元现金,朱某某将钱送到饭店,被告人李勇嫌少,让其出具1000元的欠条。2014年11月2日,其与朱某某一起在章丘市明水的一家饭店,给李勇1000元现金,李勇把欠条撕毁。

8.被害人郝某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李勇曾是济南万昌印刷包装公司的员工,2014年9月份被公司辞退。2014年11月12日下午6时左右,其和同事赵某甲、刘某某夫妇、赵某某夫妇、齐某某在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李家埠村的七里香饭店吃饭,遇到李勇,其安排李勇一起吃饭,后来一个叫“华子”赶到饭店,李勇介绍称是他的兄弟,席间,李勇称被公司辞退,没钱买药,要借点钱花,在场的人没有回应,李勇称知道其的车牌号、家庭住址及家庭情况,会经常拜访老人孩子,其回答没带钱,李勇称没钱就要其的手机,并称一帮兄弟在门外等着呢,为息事宁人其筹借到1000元,赵某甲凑借到800元,交给李勇,李勇打了欠条,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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