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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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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等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被告人景镇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被告人景镇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5日起至2019年9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追缴赃款13800元,退还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副本各一份。

审 判 长  牛鲁敬

人民陪审员  车淑云

人民陪审员  鹿义贵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书 记 员  彭克伍

书 记 员  杨 达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