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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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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等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5.被告人李勇的供述证明:其和“华子”系朋友,2014年9月,其在济南万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工作,同事吕某某生孩子请客未让其参加,其让吕某某在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李家埠村的金阁饭店请客,其叫着“华子”一同前往

5.被告人李勇的供述证明:其和“华子”系朋友,2014年9月,其在济南万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工作,同事吕某某生孩子请客未让其参加,其让吕某某在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李家埠村的金阁饭店请客,其叫着“华子”一同前往,席间,“华子”用拳头打了吕某某的头部,向吕某某索要10000元钱。

6.被告人景镇华的供述证明:其和李勇认识两年,朋友关系。2014年夏天的某天下午,被告人李勇称与吕某某有过节,让其一起找吕某某的麻烦,要点钱,后被告人李勇约吕某某到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李家埠村的金阁饭店吃饭,席间,李勇称吕某某瞧不起他,破财免灾,让吕某某拿20000元,吕某某问能否是5000元,被告人李勇不同意,二人谈不拢具体钱数,其不耐烦,用拳头朝吕某某脸上、身上打了五六下,后从其车上拿出一把30公分长的砍刀,用刀背拍了吕某某几下,被告人李勇也拿着一个盘子吓唬吕某某,吕某某害怕,同意给10000元。吕某某称钱不够,需向朋友借钱,李勇叫了一辆黑出租车,并让其跟着吕某某筹钱。其和吕某某乘车到章丘市明水汇泉路百货大楼附近,吕某某从其朋友处拿到钱后,与其一起回到金阁饭店。其和李勇拿到10000元现金,李勇分给其4000元。

(二)敲诈勒索的事实

1.被告人李勇与被害人张某某原系济南万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同事。2014年10月29日下午,被告人李勇打电话要求被害人张某某请客,并让被告人景镇华一同前往。当晚,在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李家埠村的三义饭店,被告人李勇向张某某索要2000元钱,否则让张某某在厂子里混不下去。被告人景镇华用啤酒瓶扔向张某某但未砸中。被害人张某某因害怕向同事朱某某筹借1000元现金交予被告人李勇,并在被告人李勇要求下,出具1000元的欠条。2014年11月2日,被害人张某某在同事朱某某的陪同下,至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东琅沟村某饭店交给被告人李勇1000元现金,当时被告人景镇华亦在场,被告人李勇收到钱后将张某某书写的欠条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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