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先生乘坐公交车时因司机急刹车致其摔伤,经治疗后其外伤痊愈但生活至今不能自理。姚先生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客分公司及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共计273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姚先生诉称,2016年11月10日14:35左右,他在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站乘坐一公交快车时,车辆启动开始加速,司机为避让并线的车辆紧急刹车,此时原告刚刚上车走向座位还未入座,急刹车导致其猝不及防摔倒在地,当场昏迷。随后,该车司机将原告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因摔伤导致双侧硬模外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虽经治疗,姚先生残留一级伤残,需终生治疗和护理。原告认为,此次事故给及本人及家人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压力。由于双方未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遂向法院提出索赔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