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9)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1
摘要:证据2为艾瑞咨询公司出具的《中国即时通讯年度检测报告简版2010-2011年》。该报告第29页论述了即时通讯用户规模增长,QQ同时在线用户过亿;第36页论述了即时通讯市场的市场份额:从总有效运行时间看,QQ占87.6%的份

证据2为艾瑞咨询公司出具的《中国即时通讯年度检测报告简版2010-2011年》。该报告第29页论述了即时通讯用户规模增长,QQ同时在线用户过亿;第36页论述了即时通讯市场的市场份额:从总有效运行时间看,QQ占87.6%的份额;第39页3.1.2论述了QQ用户使用情况,即QQ并未受到3Q大战的影响,每个季度用户数均有稳定增长的表现,年末已有6.5亿用户。证据3为艾瑞咨询公司出具的《中国即时通讯行业发展报告简版2009-2010年》。该报告第54页的报告摘要论述了腾讯公司在市场上处于绝对领先位置,占市场份额76.2%;第58页 3.1论述了中国即时通讯市场份额现状:图表显示腾讯公司占市场份额76.2%。对证据2、证据3,被上诉人质证意见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但对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不认可。其理由是:1、本案上诉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成立,与被上诉人的市场份额大小及是否处于市场垄断地位,没有任何关联性。2、上述证据并不能证明被上诉人在相关产品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

关于第一组证据(证据1、2、3),本院认为,上诉人提交此组证据的目的是证明QQ软件在即时通讯市场具有垄断地位,认为由于QQ软件的市场垄断地位,奇智公司基于市场的主流产品QQ软件开发扣扣保镖软件,是互联网行业的惯常做法。无论从用户、市场还是从盈利状况看,被上诉人没有因扣扣保镖遭受经济损失。由于本案系不正当竞争纠纷,QQ软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与上诉人之行为是否符合互联网商业惯例并无直接联系,且上诉人相关证据中统计的QQ用户数量的多少与被上诉人是否因扣扣保镖对QQ软件的相关干预受到损失之间并无直接联系,因此本院对该组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不予认可,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亦不再评论。

第二组证据为证据4-6,以证明国内外主流的浏览器均免费提供拦截和屏蔽各种广告的第三方软件,包括腾迅参股的金山软件和搜狗浏览器;屏蔽广告和插件的相关软件的广泛使用是互联网自由、分享精神的体现,不违反互联网行业的商业道德;用户对是否浏览广告、接受增值服务等享有选择权。

其中,证据4为(2013)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8572号《公证书》,以证明除IE浏览器外,几家主流的浏览器(chrome、猎豹、搜狗和360)均有删除拦截广告的扩展程序,其不仅有专门针对某个具体网站的删除工具(如百度),还有针对所有互联网广告的删除工具;实际操作chrome浏览器并下载安装“屏蔽百度搜索广告”扩展前后对比,删除广告效果非常明显;猎豹浏览器系金山公司所开发,腾讯公司为金山公司主要股东之一。

证据5为(2012)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1705号《公证书》,以证明金山公司开发的手机毒霸可以删除拦截所有安卓系统手机中的广告,删除开关在用户手中;有关用户和金山网络CEO傅盛的对话,可以证明无论网络用户还是手机用户,均认为目前广告植入已经影响用户使用,均非常厌恶反复弹出和无法消除的恶意广告。

证据6为(2013)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3119号《公证书》,以证明搜狗浏览器应用中心首页有删除拦截广告的扩展程序,且下载排名第一;删除拦截广告的扩展程序容易下载使用,且广告拦截效果明显;2013年9月中旬,腾讯公司参股搜狗。

对证据4、证据6 ,被上诉人质证意见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但对其关联性和证明力不认可。其理由是:1、这两份证据展示的是浏览器的扩展程序和网站之间的关系,和本案没有关联性。同时也并不能因为第三方产品存在屏蔽广告的行为而使得上诉人的行为合法。2、存在屏蔽他人广告的工具软件并不等同于该种行为具有合法性。ADBlock等广告过滤插件允许用户拦截包括广告在内各种页面元素的功能在业界一直饱受诟病,其行为不代表公认的商业道德。3、扣扣保镖与浏览器屏蔽广告的扩展程序两者之间也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根本不具有可比性:(1)扣扣保镖直接侵入QQ软件的运行进程,强行修改QQ软件的功能插件,而第三方扩展程序是通过浏览器发生作用,两者在实现方式上存在本质区别。(2)浏览器屏蔽广告的扩展程序一般由网络爱好者个人开发,相关的过滤规则也由网络爱好者提供,不带有商业利益;而扣扣保镖完全基于破坏竞争对手产品的目的,在自已的平台同样开展广告和增值服务的同时,诱导用户通过侵入他人软件的方法屏蔽竞争者的广告和增值服务,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属于恶意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证据5,被上诉人质证意见为:对其证据形式真实性认可,内容真实性不认可。对证据的合法性认可,但对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不认可。其理由是:1、该证据显示的是微博及微博留言,该微博是否与金山公司有关,微博内容是否属实都无法确认,故被上诉人对此份证据的内容真实性不认可。2、即使该微博内容是真实的,该证据与本案也不具有关联性:(1)此证据并不显示手机毒霸软件通过什么方式屏蔽广告,故无法确认其与本案所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具有可比性。(2)手机毒霸软件屏蔽广告的功能是针对所有的手机端软件的,而本案扣扣保镖是上诉人专门开发的一款只用于屏蔽QQ广告和功能的软件,是专门用于修改QQ产品和服务的工具,两者性质完全不同。(3)手机毒霸软件的开发者明确说明,手机毒霸软件的功能是帮助用户禁止掉频繁弹出、偷窃隐私、无来源的恶意广告,这与本案扣扣保镖通过针对性开发、诱导性提示、商业诋毁、预制功能逻辑等组合方式恐吓、诱导用户修改QQ软件,屏蔽QQ软件包括合法广告在内的多种正当、合理功能,并借此“搭便车”推荐自己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存在本质区别的。

关于第二组证据(证据4、5、6),本院认为,该相关证据仅能证明互联网行业存在屏蔽广告的相关软件,并不能证明屏蔽他人广告、对他人互联网产品进行干预符合商业惯例,因此本院对该组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不予认可,对其内容真实性亦不再评论。

被上诉人为证明其答辩意见,向本院提交了9份新证据。本院对这些新证据,结合上诉人质证意见,分别作如下认证。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