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生活来源 指居民缺乏基本生活所需的稳定经济来源,靠自身无力解决基本生活问题,一般情况下,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的,可认定为《实施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 法定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是指法定赡养义务人没有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能力;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是指法定抚养义务人不具备监护能力、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一般可以参照法定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情形确定。 ■ 链接 特困救助如何申请?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