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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2.87亿损失 检察机关主动出击促绿色发展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闵玥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12
摘要:作为公益诉讼试点单位的云南省普洱市检察院,近年来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普洱市“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不断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积极践行“绿色检察”理念,大力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积极履行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正
  作为公益诉讼试点单位的云南省普洱市检察院,近年来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普洱市“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不断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积极践行“绿色检察”理念,大力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积极履行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正确全面履职198起,有效避免国家经济损失2.87亿余元,推进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

  检察工作服务绿色发展

  绿色,是普洱的最大特色、生命底色、发展本色;生态,是普洱最宝贵的财富、最紧要的资源、最难得的禀赋。普洱市委、市政府坚持发展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繁荣绿色文化、构建绿色家园,让普洱知名度、美誉度全面扩大。

  普洱市检察院坚持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工作上升到服务普洱绿色发展大局的高度来认识,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世清指挥成立了公益诉讼课题研究小组,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调研课题申报,通过学习研究,该院增强了对经济发展、企业运行客观规律的了解和认识,全面把握绿色发展的重点环节和根本要求。

  同时,普洱市检察院大力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积极履行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正确全面履职,成功起诉云南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及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完成该省公益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破冰之举。

  主动出击创新办案

  据普洱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坚持主动出击,切实改变以往等案上门、坐堂审案的工作方式,是普洱市检察工作特点之一。

  该院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与法院、国土、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发现行政机关违法或不作为线索,以此为基础,普洱市检察院挖掘出了一批有价值的案源线索。

  创新办案方式,积极借助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化平台,拓宽案件来源。普洱市检察院对该市2013年至2015年度检察机关办理的350件涉林刑事案件、4414件森林公安行政处罚案件的类型、特点及处理结果进行收集、统计和分析,从中摸排出44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16年,与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了解掌握了一批林业资源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同时,普洱市检察院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民行与侦监、公诉、自侦、预防、控申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真正形成以民行检察部门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如市检察院民行、反渎部门联合行动,清理出反渎职侵权案件中的公益诉讼线索26件,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且尚未追回的数额3558万余元。

  《专项报告》被省院全文转发

  截至2016年12月12日,普洱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9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98份,相关行政机关已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73件,有效避免国家经济损失2.87亿余元。在该省8个试点州市院中,普洱市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数为该省第一。

  近日,云南省检察院领导批示,将《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工作的专项报告》在该省检察院网站全文转发。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认为,普洱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的成效十分显著,为全省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值得该省各地检察机关学习借鉴。(余光 高阳 王建华)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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