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法修订稿征意见 公共场所携仿真枪可拘十天
来源:新京报 作者:黄海英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9
摘要:王旭表示,从现在的规定来看,将仿真枪管理纳入处罚可以起到一定作用,可以威慑到一部分人不再采取相应的做法。此外,实现目的的手段“从警告到处罚,中间留有一定的空间,表示立法者注意到了不同的情况。” 3 疏于
王旭表示,从现在的规定来看,将仿真枪管理纳入处罚可以起到一定作用,可以威慑到一部分人不再采取相应的做法。此外,实现目的的手段“从警告到处罚,中间留有一定的空间,表示立法者注意到了不同的情况。”
3 疏于管理致使信息泄露将处罚
去年,多起大学生遭到电信诈骗后死亡的事件受到广泛关注,其背后暴露出个人信息保护缺失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七条专门就此新增规定,其中包括疏于管理致使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将受到处罚。
规定为,非法获取、持有、使用、出售、提供、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因疏于管理,致使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4 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可拘15天
按照现行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拟将此条规定修改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拟将情节较轻的“5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增加了对相关场所的处罚措施。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洗浴业、按摩业及其他服务业的场所实施前款行为或者对发生在本场所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仍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有关证照。
征求意见稿普遍提高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数额。对于这一变化,王旭表示,处罚数额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通过,距今已有12年,经济发展水平较过去已有很大提高,适当提高处罚数额是有依据的。
此外,提高处罚数额是否恰当还应该具体分析,要看一些行为是否需要通过重罚达到处罚的目的,以及通过提高处罚数额达到规范行为的目的。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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