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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七种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来源:法制网 作者:黄海英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9
摘要:法制网北京1月19日讯 (记者梁士斌) 为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新风,倡导文明出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铁路总公司出台了《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措施,并对铁路职工文明服务提出要求,铁路职工和广大旅客一起,共同维护良好的铁路旅
  法制网北京1月19日讯(记者梁士斌) 为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新风,倡导文明出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铁路总公司出台了《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措施,并对铁路职工文明服务提出要求,铁路职工和广大旅客一起,共同维护良好的铁路旅客运输秩序,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铁路旅行环境,进一步提升铁路旅客旅途中的获得感。

  据铁路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从即日起实施。

  这位负责人说,依据该办法,今后有七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铁路部门还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主要包括: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倒卖车票、制贩假票;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被列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旅客,如有异议,可通过12306客服电话或由所在地车站通过12306客服电话,向实施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书面提出异议申请。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查确认旅客信用信息错误、遗漏的,将予以纠正。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铁路部门将严格按规定向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

  这位负责人指出,在加强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的同时,铁路部门积极倡导文明服务,规范铁路职工履职行为,努力提升铁路客运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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