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财产被强执 没收千余万案款(2)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王贤臻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5
摘要: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认为,在官员受贿案件中,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或者家属自愿履行判决,那么法院就可以按照正常执行程序执行,如果没有自愿履行,对判决认定的财产部分有异议,这时候法院就可以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认为,在官员受贿案件中,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或者家属自愿履行判决,那么法院就可以按照正常执行程序执行,如果没有自愿履行,对判决认定的财产部分有异议,这时候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
“比如房子和银行存款,判决生效之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会去管房子里住的是什么人都会进行腾退,银行存款会进行划拨。”王永杰说,即使家属认为部分财产不属于当事人属于家属,但因为法院在判决书中已经认定这是违法所得,法院就要根据判决书执行。当然家属可以提出异议,但这并不影响法院执行,否则判决就成了一纸空文。
受贿官员没收财产
物品常需拍卖折现
在近些年公布的一些官员受贿案中,最常见的便是收现金,比如,2014年10月办案人员便在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一处房子里搜出2亿多现金。
此外,官员受贿还会收受房产、金条、汽车、手表、玉石、字画、文物等物品。在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一案中,倪发科先后49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字画、玉石、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庭审的时候展示了大量他收取的玉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洪道德表示,现金一般都会上缴国库,但像股份、汽车、房产、字画、玉石等物品,则往往需要进行拍卖,“这些东西没法直接上缴国库,需要变现后再上缴。”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梅表示,像字画、黄金、玉石这类物品,在拍卖以前往往还需要鉴定,除了鉴定真伪,也对物品的价格做一个预估。
本版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观点
强制执行为落实判决
对受贿官员财产的强制执行,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梅认为,其实这些官员的执行书跟普通案件中的执行书并没有什么区别。这种强制执行主要涉及的是对财产的处置,财产跟人身自由不一样,像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样的判刑,判决生效后犯人就被送到监狱里服刑去了,但因为财产跟人是分开的,判决书只是有个判决结果,要落实判决就需要进行执行,比如对划拨存款、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等。
按照刑法规定,对于涉及财产犯罪的被告人,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既可没收犯罪分子的个人部分财产,也可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时,往往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认为,对受贿官员的强制执行,只不过是按照判决书进行的一个执行程序,主要是为了落实判决,不让判决成为一纸空文,除了对受贿者判处刑罚,也对他们的涉案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这也可以看出国家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在不断调整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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