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这个在传统作家眼中还稍显陌生的概念,在青少年读者中,已经不知不觉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圈子。什么是同人作品?同人有哪些分类?它们与原作的关系怎样?同人作品的创作,是否侵犯了原作的权益?庞大的同人圈一旦被证实“触礁”,将何去何从?作家和法律专家,又是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的呢?
同人作品的法律困境
漫画/姚雯 近日,在华语文学界享有巨大影响力的金庸先生将作家江南告上了法庭,起诉江南及北京联合出版公司等三家机构涉嫌著作权侵权。因江南早期作品《此间的少年》使用了金庸作品中的乔峰、令狐冲等人物。金庸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公开道歉并且赔偿500万元”。接到金庸的诉讼消息后,江南随后发出声明,表示会在诉讼期暂停与该书相关的所有项目开发。江南强调,他尊敬金庸先生个人和作品,并没有侵权的想法;无论诉讼结果如何,他对自己22岁那年的唐突都感到抱歉。 有关这则新闻的报道中,都不约而同提到,此案中江南涉嫌侵权的作品《此间的少年》是一部“同人作品”。那么—— 什么是同人? “元春省亲的时候那么悲伤,她在皇宫里到底经历过什么事情?” “如果Jack活下来,他和Rose在一起会幸福吗?” “我觉得女主角和男二号更般配,虽然作者让她嫁给男一号了,但真想让女主角和男二号在一起。” “这个反派如此可恨,到最后居然没有死,真想狠狠教训他!” …… 相信不少人在看书、看剧、看电影的时候,都会难免脑洞大开。作品未完待续的结局,故事的另一种假设,作者和编剧不合我们口味的安排,往往会启发大家展开联想,去探索故事的另一种可能性。那些影响深远、魅力十足的作品,不仅吸引了更多的关注,也激发了更多的脑洞。而不满足于遐想的人,就干脆动笔把自己的想法写出来,一个个和原作紧密关联但又和原作不太一样的“同人作品”,就诞生了。 当然,这样的作品,注定只能在同样看过原作,且对原作感兴趣的圈子里引起共鸣,因此所谓“同人圈”,正是大量以一部部原作为圆心的小圈子的集合。它就像文坛后花园的一片小广场,人多、热闹、交流频繁,但通常也就是自娱自乐,并不会跑到前台来。而金庸诉江南案,把“同人作品”这个概念,送到了公众的眼前。 同人一词在汉语和日语中都存在,很难溯源它到底起源于哪里。广义的同人,可以是某部作品衍生出来的二次创作,也可以是非商业性质的原创作品,有文字、漫画、动画、游戏、音乐、视频等多种形式。本文涉及的是狭义的同人,即对某部原创文学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形成的作品。同人作品会使用原作的人物,也可能同时使用原作的故事背景、主线剧情等。 “同人”不同命 从“对原作进行二次创作”的角度来看,同人作品范围依然很广,而且其性质似乎就是对原作的改编或改写。比如《金瓶梅》就是《水浒传》的同人;以曹雪芹前八十回为原作,后来所有续作都是《红楼梦》的同人;电影《大话西游》是《西游记》的同人;《三国演义》是《三国志》的同人…… 可见同人作品的创作方式十分多样,而不同类型的同人创作,就会影响到同人作品的性质——即是否对原作构成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