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好,多读书,读好书——虎知队第一期读书会顺利开展
来源:赵虎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 作者:赵虎律师北京市中闻律 发布时间:2017-08-25
摘要:知识产权 为了挖掘虎知队每位小虎的读书潜力,夯实法律基础,加深法律素养,2017年8月21日下午,虎知队成功举办了第一期读书会。本期读书会除了虎知队全体成员参加外,还吸引了所内所外人士的拨冗出席。本期读书会读的是著作权法领域的经典著作——王迁老师的
知识产权 为了挖掘虎知队每位小虎的读书潜力,夯实法律基础,加深法律素养,2017年8月21日下午,虎知队成功举办了第一期读书会。本期读书会除了虎知队全体成员参加外,还吸引了所内所外人士的拨冗出席。本期读书会读的是著作权法领域的经典著作——王迁老师的《著作权法》,下面将带领大家领略本期读书会的风采。主讲人:李梦雪本期读书会由虎知队马丽丽律师策划,赵虎律师主持,科班出身的李梦雪担任主讲人。主讲人从著作权制度的基本问题谈起,为大家讲解了狭义的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在于客体的不同,详尽地介绍了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注重著作人身权的保护,而英美法系的版权注重著作财产权的保护。在讲到著作权制度的起源时,主讲人引用了赵虎律师的文章“矫情的版权:版权是如何产生的”,来说明著作权制度的产生及其正当性。读书会现场在对著作权从理论和整体层面解读过后,主讲人详细介绍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从概念入手,指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能以有形形式复制以及智力成果三大特点。那么,独创性中的“独”和“创”又指的是什么呢?原来,“独”不仅指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还包括在已有作品基础上的再创作,例如达利版的《蒙娜丽莎》。关于独创性中的“创”,有听众提问,小孩随手泼墨形成的是“作品”吗?对此,主讲人认为是否构成作品,不在于在创作的过程中倾注心血的多寡,而在于最终的作品是否具有美感,如果有,那么就可以认定为作品;赵虎律师认为,对“创”的要求,达到最基本的智力创作高度即可。对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主讲人以《红楼春秋》案和“偷龙转凤”这一情节为例,说明什么是思想,什么是表达。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主讲人指出由于创作时间久远,作者身份不明,很难受到保护。最后,马丽丽律师就“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概念、目的和划分方式以及注意要点提纲挈领地进行了介绍,使大家对这一理论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和思考。读书会现场终于到了提问和讨论环节,在之前的讲解过程中就有不少听众按捺不住内心的困惑,与主讲人进行了探讨。大家就节目模式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的原因;录制的山川或体育赛事、开幕式等属于录音录像制品还是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大家畅所欲言,思想在交流和探讨中不断碰撞出火花,不知不觉读书会已接近尾声。最后,赵虎律师作为本期读书会的主持人,针对之前提及的问题,穿插案例,深入浅出的为大家答疑解惑。同时,赵虎律师教导大家要用批判性的眼光读书,例如书中所述著作权具有的“时间性”和“地域性”,本是所有权利的共性,将其列为著作权的特点,略有不当。本期读书会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大家怀揣着对下一期读书会的期待,满载而归。(作者:虎知队 王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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