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和规则有限性下,中西法治的分野和分歧
来源:唐文金律师 作者:唐文金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25
摘要:司法实践 毛泽东 实践 科学和规则 息讼 前段时间,偶尔看了电视剧《毛泽东》的头几集,在第二集中,毛泽东因与蔡和森“对久乱之国,振之以猛,还是予以生路”发生争论,请教杨昌济老师,杨昌济老师答曰:未在救国救民的道路上,未做过实事,对国家、民族问题
司法实践 毛泽东 实践 科学和规则 息讼 前段时间,偶尔看了电视剧《毛泽东》的头几集,在第二集中,毛泽东因与蔡和森“对久乱之国,振之以猛,还是予以生路”发生争论,请教杨昌济老师,杨昌济老师答曰:未在救国救民的道路上,未做过实事,对国家、民族问题没有深刻了解,就开方下药,属于本末倒置。要找到切实可行之路,首先要自己扎根进去,切实去做。现如今法律执业业已若干年,执业过程中,对于法治的认识,实践让我改变了很多的理解,本文就谈谈西方的规则论和中式的息讼传统。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可能自始就意识到人类知识的有限性,故西方有谚语“承认你的无知,因为你所知甚少”,中国有“学海无涯”,在此认识论下,自然的引出人类设计规则的有限性,即人类无法预先的为所有未知设定规则,人类所发现的规则无法解释无限的客观世界——科学和规则具有有限性。在科学和规则的有限性下,西方法律自始崇尚“证据为王”,鼓励充分的利用“科学和规则的有限性”,无限的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科学和规则的有限性”之处,便是“胜者即正义”。而中国自古推崇息讼,息讼在西方崛起,中国羸弱的近代,普遭诟病,然而细究,则发现息讼是在“科学和规则的有限性”下,追求平衡和安定之术—— 这往往被冠以“和稀泥”或“差不多精神”—— 实则对中国息讼和中庸之道的误解 —— 西方的街头暴力或私力救济是对“证据为王”的直接否定,即法庭依法适用规则,虽有法庭上的“胜者即正义”,然则,法庭之外,还有影视剧中的罗宾汉、绿箭侠、喋血检察官、梁山好汉,法律无法维持公平正义,私力自然登场—— 中国息讼和中庸之道,应该是利益平衡术,简单而言就是上帝归上帝,凯撒归凯撒。中国息讼,是对“科学和规则的有限性”的认识,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为长远稳定发展计,而进行的选择。从这一点来看,中西法治的分野和分歧是,“科学和规则的有限性”下,西方鼓励个人利益最大化,中国力求各方利益平衡。可能有人嘲笑,世间哪有什么公平正义,“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方为王道。确实,货币体现了个体对资源的掌控能力,但是货币在人世间,还是有局限性,看看哥伦比亚的毒枭Pablo Escobar,富可敌国,然因为其财富的积累和使用严重的违背了人类正常发展的轨迹和规律,最后,Pablo Escobar并未登峰造极。 从这个意义而言,不得不相信,人间正道是沧桑,人民是历史是创造者 —— 司法或法治,还是需要到人民群众中去实践,切实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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