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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烧毁竟是电灯捣鬼,司法鉴定助医药公司获赔44万元

来源:司法鉴定中心 作者:司法鉴定中心 发布时间:2017-08-23
摘要:2012年4月,某医药公司在灯具经营部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价值21000元的灯具,其中含安全荧光灯镇流器160个,由医药公司电工自行安装在药品仓库内。2013年3月,该仓库发生火灾。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经调查,过火面积1平方米,主要烧毁了二
2012年4月,某医药公司在灯具经营部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价值21000元的灯具,其中含安全荧光灯镇流器160个,由医药公司电工自行安装在药品仓库内。2013年3月,该仓库发生火灾。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经调查,过火面积1平方米,主要烧毁了二层仓库内的药品。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该起火灾起火部位位于医药公司二层北侧仓库内,该起火点位于医药公司二层北侧仓库从东向西第二排靠北侧的第二盏日光灯处,起火原因为电气设备故障。医药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电器公司、灯具经营部连带赔偿医药公司损失200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华碧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华碧司法鉴定所出具技术鉴定意见书:涉案镇流器存在绕组绝缘层的材质与铭牌标示不符,且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耐高温要求的质量缺陷,会导致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法院采纳华碧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法院认为,涉案的镇流器为电器公司所生产。华碧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技术鉴定意见书确认,涉案的镇流器存在质量问题、其质量问题是导致火灾的直接原因。涉案的镇流器在产品的危险来源、本身具有合理危险的产品设计、产品的指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其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危险,进而引发本起火灾。电器公司提供缺陷产品致医药公司财产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作为销售者的灯具经营部,经营有产品缺陷的产品,应当与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责任。医药公司200万索赔,经查证为虚报,实际损失为44万。法院判决:电器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药公司损失44万元,灯具经营部对此负连带赔偿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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