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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改革前沿问题研究》“序”

来源:云之南 作者:云之南 发布时间:2017-08-21
摘要:改革当为国家谋——《检察改革前沿问题研究》序 谢鹏程* 王玄玮同志在其新作《检察改革前沿问题研究》出版之际,命我作序,作为朋友,当仁不让。在浏览大作之后,启发和感慨颇多,尤其钦佩其为检计的情怀、为国谋的境界。与其他所有改革部署一样,每一项检察
改革当为国家谋——《检察改革前沿问题研究》序 谢鹏程* 王玄玮同志在其新作《检察改革前沿问题研究》出版之际,命我作序,作为朋友,当仁不让。在浏览大作之后,启发和感慨颇多,尤其钦佩其为检计的情怀、为国谋的境界。与其他所有改革部署一样,每一项检察改革的部署都包含着对三个问题的认识和回答,即要消除什么弊端、采取什么措施和达到什么目标。要准确地把握这三个问题,全面落实检察改革部署,必须立足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着眼党和国家大局,为国家现代化和人民利益谋划。如果那些落实改革的人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甚至本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无论改革措施本身多么科学和合理,在实践中都可能走偏。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党中央和高检院对检察改革作过一系列部署,检察权配置和诉讼程序不断优化,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人权的司法保障日益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即第三轮检察改革。本轮改革有五个显著特点:一是抓住关键。以责任制为龙头,使员额制、工资待遇(职业保障之一)与责任制相配套,使责、权、利相结合,激发了检察官参与和推动改革的积极性。二是攻坚克难。本轮改革不仅动了那些有其名而不行其实的检察官的奶酪,而且动了检察院内两级领导干部的奶酪。这部分人既掌握检察院内的办案决定权,又掌握着检察系统的话语权,要让他们让渡一部分权力和利益实属不易。三是分批推进。本轮改革的推进方式与以往不同,分三批试点,逐步覆盖全国。虽然步骤有点紧,认识分歧有点多,总结经验教训不够充足,但是总体效果是好的。四是始终强调入额检察官要到一线办案。当检察官就应当办案,不能享受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却干着行政人员的工作。这不仅让那些只想得其利而不想受其累的“检察官”退出检察官岗位,回归辅助人员或者行政人员的岗位,而且让检察官权责统一、成为办案主体。五是司法现代化迈上新台阶。本轮改革推进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行政事务与司法业务相分离是实现司法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基础,是司法现代化的重要台阶。本轮检察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同样值得关注和研究。大致说来,主要有四方面的问题:1、把员额制改革当作利益分配,本末倒置。2、检察长、副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下放权力偏少,借口很多。3、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组织难以突破部门的局限,想担责也难。4、以现有编制确定员额比例使原来不合理的编制分配进一步固化,使案多人少和案少人多的问题同样突出,必须逐步实行以案件数量定员额编制,并在全国范围内动态调整各地的员额。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或者阻碍着检察改革的顺利推进,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1、对本轮司法改革的实质认识不到位:责任分配是基础,利益分配是辅助。2、经验总结、理论交流、正面宣传不够。3、对改革中出现的一些偏差,缺乏系统性的、权威性的和及时的纠正。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深化检察改革。目标也只有一个,那就是让检察官成为办案主体、责任主体和话语主体,最终成为检察机关。要实现这个目标还有四个方面的工作:1、进一步向检察官下放办案权;2、进一步弱化内设业务部门;3、入额检察官必须达到全国入额检察官平均办案数;4、落实各地入额检察官的待遇;5、改善司法监督机制:终身负责制与抽查制相结合,慎重对待所谓的搞跟案监督,坚决取消办案审批制。波澜壮阔的检察改革实践呼唤着对检察改革成效的科学评估,呼唤着对检察改革问题的深入研究,呼唤着检察理论的创新发展。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王玄玮博士作为一名资深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和有担当的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率先做出了回应,可喜可贺。是为序。2017年4月1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云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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