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改革前沿问题研究》目录
来源:云之南 作者:云之南 发布时间:2017-08-21
摘要:序三年:与改革同行(自序)第一章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成效分析一、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的进步(一)引导检察办案模式转型(二)明确检察办案组织形式(三)明晰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四)构建司法责任体系(五)优化检察管理体制二、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的不足(一
序三年:与改革同行(自序)第一章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成效分析一、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的进步(一)引导检察办案模式转型(二)明确检察办案组织形式(三)明晰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四)构建司法责任体系(五)优化检察管理体制二、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的不足(一)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得不够彻底(二)检察权运行和管理机制存在“盲点”(三)司法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存在遗漏(四)检察官履职保障相关规定较为欠缺三、完善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的建议(一)抓紧完善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二)尽快明确检察官助理管理机制(三)及时出台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第二章 检察办案组织的完善一、检察办案组织的历史回顾(一)“三级审批制”下的办案组织(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下的办案组织(三)司法责任制下的办案组织二、检察办案组织的范围分析(一)检察办案组织的确定标准(二)检察长属于检察办案组织(三)检察委员会属于检察办案组织(四)哪些不是检察办案组织?三、构建科学的检察办案组织体系(一)检察官办案组不宜继续作为检察办案组织(二)独任检察官应当成为检察机关基本办案组织形式(三)明确检察委员会司法责任承担标准四、总结:“两院”办案组织体系之比较第三章 检察官权力清单的制定一、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总体情况二、当前检察官权力清单存在的问题(一)对检察官的授权不够充分(二)权力清单的体例结构比较混乱(三)权力清单的内容不合理(四)授权标准需要进一步研究细化(五)权力清单的精细程度需要提高三、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的原则(一)统筹“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相对独立(二)协调“授权”与“限权”(三)平衡司法亲历性与集体决策(四)综合顶层设计和试点探索四、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思路(一)找准检察官权力清单的功能定位(二)确定检察官权力清单的合理形式(三)明确检察官权力清单的事项范围(四)把握检察官权力清单的主体素能(五)确保权力清单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五、探索确定各检察业务条线授权标准(一)侦查监督业务(二)公诉业务(三)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四)刑事申诉检察业务(五)民事检察业务(六)行政检察业务第四章 案件指导制度的完善一、案件指导制度的现状(一)个案指导(二)类案指导(三)考评指导二、案件指导制度的存在问题(一)案件指导不规范(二)案件指导的效力不明确(三)案件指导的责任不明确三、司法责任制的内涵与要求(一)司法责任制的内涵(二)司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四、司法责任制对案件指导的影响(一)司法责任制与案件指导制度的关系(二)司法责任制与案件指导制度的相互影响五、完善案件指导制度的建议(一)严格规范个案指导(二)积极创新类案指导(三)科学推进考评指导第五章 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一、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基本情况二、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特点(一)案例发布频率趋向稳定(二)案例来源领域相对固定(三)案例来源层级相对集中(四)案例编撰体例逐步规范(五)案例发布具有一定时效性三、案例指导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案例覆盖业务范围不完整(二)案例典型性有待提高(三)案例说理不够充分(四)案例的来源分布不平衡四、完善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建议(一)拓宽指导性案例覆盖面(二)提高案例甄别筛选水平(三)公布指导性案例承办检察官名单(四)改进案例报送工作第六章 检察职能调整与组织法修改一、“诉讼型”检察职权模式的反思(一)导致法律监督职能残缺(二)影响检察机关宪法地位(三)导致检法两院冲突加剧二、“宪政型”检察职权模式之构想三、检察职权的转型与范围调整(一)保留统率性职权条款(二)科学表述现有职权(三)改革成果及时入法(四)适当纳入“前瞻性职权”四、对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建议第七章 检察权与立法权一、立法权监督理论的梳理二、参与对地方立法合宪性、合法性的监督三、参与对法律合宪性的监督(一)法律是否存在违宪可能(二)如何对法律合宪性进行监督第八章 检察权与行政权一、检察权监督行政权的现状分析二、检察权监督行政权的法理基础(一)符合权力分工制约原理(二)符合法律监督职能发展规律(三)符合中华法系历史传承特征三、检察权监督行政权的内容前瞻(一)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四、检察权监督行政权的具体方式(一)提请立法机关审查(二)建议行政机关审查(三)提出检察建议(四)提起行政公诉第九章 行政强制措施监督一、对“行政强制措施司法监督”的理解二、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必要性(一)行政强制措施适用主体庞杂(二)行政强制措施侵权可能性大(三)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三、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可行性(一)宏观环境十分有利(二)行政检察发展迅速(三)改革探索初见成效(四)人大代表积极呼吁四、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原则(一)有限监督原则(二)适时监督原则(三)综合审查原则(四)行政先行救济原则五、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一)检察建议(二)支持起诉第十章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检察参与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一)具有可行性(二)具有配套性(三)具有调适性二、检察参与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一)机制建设的可行性不足(二)机制建设的配套性不够(三)机制建设的调适性欠缺(四)机制建设存在盲点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二)立法支撑不足(三)创新能力不强四、改进检察参与机制建设的对策(一)找准机制建设方向(二)强化立法支撑(三)加强能力建设第十一章 履行依法治省职能一、检察机关履行依法治省职能的做法(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二)健全依法治省工作机制(三)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四)积极开展普法和法治宣传(五)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六)积极扩展法律服务职能二、检察机关取得成效和工作特色亮点(一)取得的主要成效(二)工作的特色亮点三、检察机关履行依法治省职能存在的问题四、改进检察机关依法治省工作的对策建议(一)推进法治云南建设(二)抓好司法体制改革(三)服务平安云南建设(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五)改进依法治省工作组织领导第十二章 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一、云南边疆民族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一)严厉打击边疆民族地区突出刑事犯罪(二)依法开展反分裂、反暴恐斗争(三)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四)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五)积极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六)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二、云南边疆民族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边疆地区民族宗教情况比较复杂(二)暴恐犯罪和民族宗教极端活动的威胁增大(三)特定类型犯罪案件仍居高不下(四)影响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因素复杂(五)边疆民族地区部分案件法律适用难度较大(六)少数民族检察人才较为匮乏三、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对策建议(一)加强学习民族宗教政策(二)强化反恐维稳意识(三)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民族团结(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五)提高适用法律能力(六)夯实人才基础第十三章 服务滇中产业新区建设一、滇中产业新区的现状和前景(一)滇中产业新区发展历程(二)滇中产业新区发展目标二、服务滇中产业新区建设的基本做法和存在问题(一)检察机关服务滇中产业新区建设的基本做法(二)检察机关服务滇中产业新区建设面临的问题三、在延伸检察职能中服务滇中产业新区建设(一)着力服务新区全面深化改革(二)着力服务新区产业发展布局(三)着力服务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四)着力服务新区生态环境保护(五)着力服务新区民生改善四、服务滇中产业新区建设与检察改革(一)鼓励新区积极探索检察改革(二)完善新区检察管理体制机制(三)推进新区检察改革注意事项第十四章 加快反腐败国家立法一、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必要性二、借鉴国外反腐败立法经验三、总结预防职务犯罪地方立法经验四、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现对接五、加强反腐败立法正当其时第十五章 完善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机制一、贪官外逃的严峻形势二、境外追逃的主要措施(一)引渡(二)遣返(三)驱逐出境(四)劝返三、境外追逃追赃的难度四、加大国际反腐话语权(一)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体系建设(二)反腐败国际合作双边共识(三)赃款追缴返还双边协议五、检察机关的努力方向(一)研究运用条约公约(二)积极开展检察外交(三)探索运用诉讼机制开展境外追赃(四)开展务实边境司法合作第十六章 不能以“特赦”治理腐败一、“特赦”腐败的政治风险二、“特赦”腐败的法律缺陷(一)特赦不适用于未决犯(二)特赦适用于特定犯罪(三)适用特赦有前提条件三、“特赦”腐败的社会风险四、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第十七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关的应对一、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的剥离二、改革对检察机关的延伸影响三、法律监督职能的发展契机四、监督权威来自检察公信力附录一: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附录二: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附录三: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附录四: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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