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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债权人该如何追偿债务?

来源: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作者: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发布时间:2017-08-20
摘要:公司吊销营业执照 导读:很多公司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那这时公司的债权人该如何追偿债务呢?其实,公司营业执照吊销之日,也是债权人福音到来之日。 【提问】某装饰工程公司欠我们公司100万装修款,我们打算起诉时发现该公
公司吊销营业执照   导读:很多公司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那这时公司的债权人该如何追偿债务呢?其实,公司营业执照吊销之日,也是债权人福音到来之日。  【提问】某装饰工程公司欠我们公司100万装修款,我们打算起诉时发现该公司已经于几个月前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了,这样就没有适格的被告无法起诉,请问孙律师我们该如何追偿货款?  【回答】其实,公司营业执照吊销之日,也是债权人福音到来之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由此可见,从营业执照被吊销的第16日开始,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超过法定的开始清算期间,应视为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债权人初步提供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无法清算”存在一定的可能性,比如人民法院因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即视为债权人对“债务人无法清算”的主张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而清算义务人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并未灭失的证据,则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所以作为债权人,对于债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可以大胆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文章来源:孙瑜律师)
责任编辑: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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