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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行与儒道未兴

来源:绿绿堡 作者:绿绿堡 发布时间:2017-08-07
摘要:法治不行与儒道未兴看了沉静如水博友《“合群的自大”与法治建设》一文,感慨颇多。我很爱看沉静如水博友的博文,因为其博文很有内涵,也很有文采。很多时候,我也很受启发。《“合群的自大”与法治建设》博文是其读鲁迅《热风》随感录之三十八,文中依据鲁迅
法治不行与儒道未兴看了沉静如水博友《“合群的自大”与法治建设》一文,感慨颇多。我很爱看沉静如水博友的博文,因为其博文很有内涵,也很有文采。很多时候,我也很受启发。《“合群的自大”与法治建设》博文是其读鲁迅《热风》随感录之三十八,文中依据鲁迅划分的“个人的自大”与“合群的爱国的自大”两类人的言行标准,进而讨论法治与公众责任问题。“个人的自大”“就是独异,是对庸众宣战。但一切新思想,多从他们出来,政治上宗教上道德上的改革,也从他们发端。”“合群的爱国的自大” “倘若遇见攻击,他们也不必自去应战,因为这种蹲在影子里张目摇舌的人”“胜了,我是一群中的人,自然也胜了;若败了时,一群中有许多人,未必是我受亏:大凡聚众滋事时,多具这种心理,也就是他们的心理。他们举动,看似猛烈,其实却很卑怯。”因为本人不喜欢鲁迅的书,更不同意其观点,所以鲁迅的作品,教科书中的一点点,本人算看过,其他的基本就是盲知。这里,我不知道,为什么鲁迅要加一个“爱国的”字样。大概是类似于当今“五毛”“愤青”之类人吧,蜂拥而上,张闭口必谈爱国、正能量,而实际上,他们是非不分,对错不管,更是没有逻辑,仅是跟随者政治精英的指挥棒,翩翩起舞。当然,我这只是顺便的说一句,这里并不想探讨它意义的意思。但沉静如水博文中以“中国式过马路”为引,讨论公众行为、个人责任承担和法治的关联性问题,最终得出“法治文明必须以民众的“法治心理”为基础”。对此,我是有感慨的,且不敢苟同上述观点。《大学》曰“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後则近道矣。”什么意思?就是说,事情有根本问题和细节问题,有结果也有原因。根本决定细节,原因决定结果。而法治文明必须以民众的“法治心理”为基础,恰恰是本末倒置的。 首先,探讨法治,就要知道法治内涵。是孟德斯鸠说的吧,法治需要良法和人们对法的遵守。在美国和香港,你闯个红灯,警察对您罚款。你若不服,他是不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你交罚款,更不敢扣分(美国有没有扣分?总之就是罚没处分之类吧),警察需要将这件事提交给法院,由法官裁决。而在中国,交警就是老大了!这样中国,就缺一个正当程序,衡量你对人家处罚是对和错的问题。更涉及到,依据处罚的法律是否对错。美国法官,可以审查法律的对错,而中国法官,是没有这个资格的。因此说,恶法是没有办法被实时纠正的,错了也得先错下去。我曾反复强调,错误的法律,您越去遵守,这个法律对社会的伤害就会越大。 所以说,在中国,法治缺失良法,这是一个致命点。不是良法,那么您又如何让人们去遵守它,什么理由去遵守它!缺失良法,又没有纠正的正当程序,这也导致了潜规则,人们默默的去修正,以防止恶法对自己的侵害。所以说,就法治问题,良法是根本?还是守法是根本?自觉的守法,导致良好的社会环境,但前提是良法。好环境是人们守法,守法的原因,就是人们信服,发自内心的信仰它。而不是被迫的去做,甚至默默的反抗。很显然在本末这对范畴中,良法是本,守法是末。而在终始这对范畴中,守法是终,良法是始。可以说,我们现在的法治结果不好!我们现在的法治细节不好!究其原因就是没有根本性、决定性、原因性的良法。而良法的出现,是需要制度的保障。《大学》又言:“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什么意思,就是一个国家的法治,如果他的根本是混乱的,比如法治概念不清。那这个国家的法制环境,就不可能好,不可能有细节的治理。根本问题不加大治理,细节问题再加大治理,也不可能成功。 其次,我们来讨论,法治应该从上开始,上行下效;还是从下作起,下推上改。首先,我肯定前者,否定后者。因为这是儒家的传统观点,更是社会稳定的需要。支持后者,容易导致革命,容易导致谎言,导致什么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等等之类口号的产生,更导致上位者推卸责任,不去帅行法治,谈什么民族素质论。 儒教是上位者的宗教,也是老百姓的宗教,但归根结底,他是要求统治者先起表率作用。《大学》曰:“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他没有说“自庶人以至於天子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对不对?这种逻辑,无论是《大学中庸》,还是《论语》,都很多。“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其机如此,此谓一言偾事,一人定国。尧舜帅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帅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後求诸人。无诸己,而後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陈水扁的判决,引述了这一段,说明总统的表率作用。而《大学》中这样的论述,更加的说明,其所要求的,是统治者以身作则,然后上行下效。 我们常常听到所谓的国情轮,所谓的大选中国不行,原因在国民素质不行。但我们要问,你不行我不行,可以!但您国家主席有没有这个素质?你国家总理有没有这个素质?如果上位者完全依据民主、法治行事,像蒋经国那样帅行法治。那么作为老百姓,又有多少敢于违反,况且我们还有刑事法律予以制裁。香港人的民主素质为什么行了?台湾人的民主素质为什么行了?都是中国人嘛?难道我们大陆还需要像香港那样,请英国人来殖民一段时间?无非就是香港的上位者发生了变化,成了女皇,及其议会和政府。上行下效,民风民朴自然,大为改观。民众的民主素质,自然而然的就形成了。而中国大陆,其上位者是否能做到帅行民主?我不说,大家都知道。因此,我们不能盲目的贬低中国人素质低,要知道我们是五千年的文明古国,有着光辉灿烂的文化素养。历代蛮族,能灭了我们的国,却从来没有灭了我们的文化和素养。都是我们同化了他们,而不是他们同化了我们,原因就是我们有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 再次,我们讨论“中国式过马路”的是非对错问题。说实话,我走着的时候,遇见路口,就是看安全不安全,根本不看什么红灯。因为我认为,让行人遵守红灯,本身就是错误的。就算是机动车,也应该在一个拥挤的时间段遵守红灯。其他时间,注意安全就可以了。以前晚上回家,大道上一个人没有,仅一个车,在路口等红灯。我感慨,多么的愚昧,都半夜了,老婆还在家等着呢。现在,不能再感慨了,因为有了抓拍,我们不能和钱过不去对不对。国家浪费纳税者的钱,一个是罚款,另一个就是让人们去做半夜等红灯之类,不得不去愚昧!愚民的政策和法律,是我们国家法治治理的重灾区,这一点我们要正视。“中国式过马路”有规则原因,有素质问题,也有很多特殊情况交杂在一起。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认为“中国式过马路”,就是中国人不文明。第一,无论是绿灯还是红灯,机动车右转是合法的。这样我们就问,如果现实发生一队右转车辆,别说一队,就是两三辆,等他们过去,行人的绿灯就变成红灯了。那么这些行人是闯红灯,还是不闯?不闯实在太憋屈,闯了又是违法,如果是您该如何选择。更何况,很多时候,是行人等了一大堆,而实际上并没有横行的车辆。完全是白白的浪费了行人的时间。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金钱呀,这不是我说的。国家如此立法,简直就是谋财害命。另外,横行车辆左转,并不影响行人的绿灯。这样实际上是行人即使绿灯过马路,也不一定安全。一个路口,如果机动车与行人冲突,行人就不能过马路,那么我们看,即使去掉右转车辆,如果一个灯为30秒,一个路口循环为120秒,那么行人只有30秒是比较安全的。如果算上右转,那么行人是没有不冲突的时间的。这就从事实的基础上,证明了禁止行人闯红灯的法律,是没有事实根据,是根本不合理的。非常的不合理,对不对?我们这个规则,为什么不照顾行人,而是照顾机动车。设立红绿灯的目的是规范机动车,而不是规范行人。没有机动车时代的路口,从来没有过红绿灯。应该严令机动车避让行人,严令机动车注意安全。现在,城市的道路中间都放置路障,行人要想去路对面,除非你在路口,否则就得几分钟,太不方便了。另外,这也将过马路的行人,都集中到了路口,过度的集中,导致拥挤。我们说,你知道哪个行人家中有急事?人家家里,有吃奶的孩子呢!你还让他等红灯,太不人道了吧!一个过去了,车辆就要停住,因此引发一帮人通过,这是从众心理,并不是违法心理。说什么法不责众,不知道您住的城市什么样,我住的城市,对了还有北京,是不处罚行人闯红灯的。既然不处罚,何来法不责众?
责任编辑:绿绿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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