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不容特权
来源:取法历史 作者:取法历史 发布时间:2017-08-07
摘要:法律文化 前一段的热播剧《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中,大将军曹洪为泄私愤,栽赃屯田令邓艾贪污军粮,邓艾被押上断头台,要不是司马懿及时赶到,几乎要搭上性命。在剧中,曹洪作为曹氏族人,骄横跋扈、肆意枉法,与其他兄弟一起反对新政,邓艾案就是显例。
法律文化 前一段的热播剧《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中,大将军曹洪为泄私愤,栽赃屯田令邓艾贪污军粮,邓艾被押上断头台,要不是司马懿及时赶到,几乎要搭上性命。在剧中,曹洪作为曹氏族人,骄横跋扈、肆意枉法,与其他兄弟一起反对新政,邓艾案就是显例。影视剧本虽然不无创作,但仍然较为准确地反映出当时世家大族强大的政治影响力,他们不仅掌握极大的权力,在违反法律时,还要受到八议、上请等一系列优待,东晋羊聃案就是一个例证。东晋成帝时,庐陵太守羊聃性格暴戾,管辖地方时,常常为非作歹,对无辜百姓滥用刑罚。在简良一案中,他无端怀疑简良等为贼盗,徇私枉法,竟然一次冤杀无辜者180人之多,甚至还牵涉到一些无知幼童,引起了当地强烈的民愤。后有右司马向成帝直言上奏,称羊聃滥杀无辜,罪当处死,征西大将军庾亮遂将羊聃绑缚京都治罪。但是,因为景献帝皇后是羊聃的祖姑,属于皇亲国戚,身份尊贵,一般应予以“八议”。晋成帝下诏说:“这种事情从古到今都没有发生过,如果这样的冤错都能忍受得了,那就没什么事不能忍受了。怎么还能对他施以八议呢?当然我也不忍心把他公开处死,就把他赐死在监狱中吧!”也就是说,皇帝都认为羊聃的罪行极为严重,是不能被宽恕的,但考虑到他的特殊身份,就不公开处死,而采取比较体面的赐死。然而,成帝的诏书下达不久,就出现了反对的声音。羊聃的外甥女,也就是当时琅琊王太妃山氏向成帝叩头求情,希望能饶其性命,朝中另一位有威望的大臣王导也上奏说:“羊聃的罪行确实是不容宽恕,应该处以重罚,但山太妃因此而忧虑成疾,陛下不如法外施恩,给羊聃一条生路吧!”成帝衡量轻重,左右为难,最终还是听从了众人建议,下诏改变了刑罚,诏书中说:“山太妃就这么一个舅舅,听说要处以死刑,情虑深重,以致吐血。我小时候曾经受过山太妃的养育之恩,对待山太妃就像自己的母亲一样。如果因此导致山太妃难以忍受伤痛而病故,我还有什么脸面存活于世呢?现在就宽恕羊聃一命,以报答山太妃对我的养育之恩吧。”最终,成帝免除了羊聃的死罪,只是将其除名为平民。虽然羊聃最终由于担心受到报复,在担惊受怕中抑郁而终,但他却逃脱了法律上的制裁。羊聃案涉及的“八议”制度,是指对贵族、官僚、地主等身份的人作法律上的特别保护,这些人犯罪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八议”最初见于《周礼》之八辟,汉朝即有类似的案例,到曹魏时期,作为刑法原则正式入律。之所以要对贵族、官僚等作出法律上的优待,实际上与魏晋以来世家大族的发展有极大关系,世家大族源起于东汉后期的察举制,当时一些家族在官吏选任中相互推荐,辅之以联姻及其他利益交换,逐步就形成了一些兼具财富和权力的大家族,这些经过几代人形成的大家族,逐渐在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八议”制度在曹魏时入律,正反映出世家大族强大的影响力。成帝处理羊聃案时,最初并不想适用“八议”,但是,由于羊聃在世家大族和皇亲国戚中的双重角色,成帝也不得不做出免除死刑的决定,也就是说,家族的“私情”超越了国家的法令,最终法律应有的正义性被搁置。现代法治以“平等”为最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重要前提。司法中的依法裁断,必须要摒弃身份、等级的不当影响,只是根据事实与法律来作出决定,这也是正义女神蒙上双眼的原因。羊聃案作为一个反例,恰说明特权与法治决然相悖,施行法治就必须拒斥特权,惟其如此,法治的权威才能有效树立,普通公民的权利才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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