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不在于法律逻辑而在于常识
来源:司考08 作者:司考08 发布时间:2017-08-03
摘要:问题不在于法律逻辑而在于常识——驳人半弓《重建一套法律逻辑吧》的破文章法律者何?法律乃是在一个社会内,拘束人类群居生活的规范,它符合正义的要求,因此于必要时也可以强制执行。由此可知,法律是用来寻求公正的。现今,法律的制定是国家的任务,并以其
问题不在于法律逻辑而在于常识——驳人半弓《重建一套法律逻辑吧》的破文章法律者何?法律乃是在一个社会内,拘束人类群居生活的规范,它符合正义的要求,因此于必要时也可以强制执行。由此可知,法律是用来寻求公正的。现今,法律的制定是国家的任务,并以其机构强制人民遵行。这种在特定社会中,现行有效的法律被称为实证法,在定义上与自然法相对。所谓正义理念,乃是自然法的产物,其本质为原存在于人之本性的实质规范,而为人类群居生活的基本原则。当实证法以正义理念为依归时,才具有法律的素质。所以说,法律应以大多数人的权益为基准,而不应仅仅去维护权贵们的利益,每个法律人或是公民都应努力促进法律不断完善和进步,这是“良心”规则的延续。尽管法律作为人为规定的条例,的确有不尽合理的地方,但它却能在最大程度上展现公平和正义。法律与法治的困惑确实很多,但将它归结到拘泥于预设的西方法律逻辑却让人啼笑皆非,让人再次感叹洗脑的成功。在中国,流行一种“国情特殊论”或者叫“反西方论”。因为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一直遭受西方列强的欺侮与伤害,所以在很多国人心中,对西方国家有着负面的、敌视的情绪。可这样的心态不该被用来进行反西方洗脑,每当在遭遇到一些制度质疑的时候,就大呼小叫地说西方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中国不能搞西方那一套。其言辞之坚定与道貌岸然,好象都成了民族主义者,好象自己搞的马列这一套都是东方的。西方的法律逻辑是什么?是法院可对任何组织个人行使审判权;是受贿一瓶红酒的部长就要引咎辞职;是人民一人一票可赶政府下台;是媒体随时披露任何事无需宣传部把关。这不挺好的嘛?反观中国社会现实:民众满怀希望走向法院,最终被害得家破人亡;不少法官一个个吃喝嫖赌视法律如无物或者因为权力的干预而不得不枉法裁判;对维权律师和独立候选人等等的残酷打压和迫害。国家的法律体系与民众社会生活之间的这种断裂,真的是因为逻辑不同造成的吗?中国当局不接受西方的制度理念,道理非常简单。他们在怕,在心虚。因为西方的制度和理念会剥夺掉他们的特权和利益。1. 新闻自由,他们不敢照搬,因为害怕人民监督。2. 官员财产公开,他们不敢照搬,因为害怕腐败曝光。3. 官员选举产生,他们不敢照搬,因为害怕人民不选他。4. 司法独立,他们不敢照搬,因为他们深知自己的罪孽。所以,人半弓在那儿扯什么基督新教伦理、资本主义、选举政治、古典民主制度、地理环境、人种、文明的传承,纯粹是扯蛋。接下来,我对人半弓搞不清楚的一些问题作一简单的点拨:【党大还是法大】在人半弓的眼里,这是两套逻辑里的概念,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但是不要忘了,我们的习大大曾经说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显然这里所说的组织应该包括共产党本身。这句话本身是十分正确的,但问题是有的人就是喜欢嘴巴里说一套,暗地里做一套。说句老实话,大陆的政治性冤案都是法官象一条条狗一样地奉行所谓的党的意志的产物,当年薄熙来很可能就是用所谓的组织纪律,政治规矩让狗法官们俯首听命,将李庄、方竹笋、大学生村官这样的冤案压了下来,如果王立军没有逃到美使馆,而是叫薄熙来干掉了,那么可能的结果是什么呢,薄说不定在总理的位置上大声忽悠百姓:“我们一定要继续唱红打黑,做毛的孝子贤孙,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大陆的问题不正在于“党大于法”,一把手专权吗?重庆模式是法治不彰、司法不独立的典型。“唱红打黑”,把重庆搞得红天黑地,乌七八糟。霸王式的人物,没有宪法,只有王法。当年的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对河南郑州须水镇西岗村原本被划拨为建设经适房的土地上被开发商建起了12幢连体别进墅和两幢楼中楼的记者的质问时,竟然说出了“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的雷人雷语。另外,在山东平度,村里面开会称,将由村委会组织平度市行政执法局、120急救中心、119消防队、公安局等单位400余人,用水枪解决反对非法强拆的几十位老弱病残公民,由村痞村霸带领黑社会背景的人用挖掘机强拆。由此可见,党的利益有时和商人的利益相结合,有时和黑社会的利益相结合,要是党大于法,就意味着百姓倒霉和遭殃,法治被践踏和蒙羞,这是人民万万不能答应的。即使从司法体系内部来看,如果院长想经书记提拔当政法委书记或者常委,如果法官还是追求副科、正科、副县、正县,如果法官判案不是依法办事,而是要听庭长、院长、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市长,中国司法改革就会泡汤。目前法院不如行政机关,升迁与待遇比行政机关差。行政机关,比如公安,说加薪就加薪,但是司法系统却要搞什么员额制,仿佛是一个朝三暮四的骗人的猴把戏,法官行政化不改,司法改革就会是水中月,也就是糊弄一下罢了。【公司治理 信托制度】人半弓的想法是《公司法》里有一套参照西方而来的术语,但却不管用。在我看来,人半弓的见识真的是很浅薄,看不到《公司法》的优越性,比如(1)投资人的有限责任(转移风险给更好承担者、减少交易成本、避开侵权责任等等);(2)投资人权益的自由转让;(3)法人人格;(4)集中管理。按照人半弓的想法,也用不着颁布什么公司法了,也用不着建立什么股票市场了,直接按照封建王朝商人的建制就可以了。华为的任正非难道不需要通过授权和分权来对公司进行管理吗?靠“党”来管国企,真的管得好吗?最近,海航还是比较火的。一个由海南省政府和中国民航共同投资一千万组成的国有地方集团,短短几年实现了资产翻番20万倍达到2万亿的私人控股公司了!最大的股东还是个80后,个人资产高达6000亿,真TMD会演戏啊,好莱坞影帝也没你们会演啊!这个国家成谁的了?人半弓这种人真是糊涂啊!对于集体专制——大家比着捞的现状熟视无睹,误以为有了党就能管好国企,真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做梦!记得以前曾经有过“郎顾之争”,郎咸平教授把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称为所谓“国退民进”,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特别是MBO(管理层收购)提出强烈批评。郎教授针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提出诤言,并非无的放矢,除了提出橘生淮北则为枳,在中国扭曲的制度之下,会使得从外国飘洋过海移植而来好端端的“管理层收购”,被转变成“管理层并吞”;还对国企改革提出精辟见解,认为:“中国根本就没存在所谓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国企未来的改革应该建立以激励机制和信托责任并重的方式建立一套职业经理人制度。”最近,我发现外国人在中国设立的企业也越来越会赖账、扯皮、耍无赖了,而在他们自己的国家,是不会这样的。究其原因,还在于中国的法制不彰,官员腐败。试问,现在的阿诈里这么多,有几个能顺利在公安立上案的?【国家监察委的执法属性】其实与中纪委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反腐打贪针对基层以下,是针对贪官的,但不是针对全部的贪官,而是碰到谁,就是谁,因为中国贪官的普及面其实应该占了九十五以上。所以如果逢贪必打,中国就没干部了。但在高层,则是打击政敌的手段。中国反贪的最大问题是只抓贪官,不追究贪腐的制度原因。因为既然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官员有贪腐行为,这显然就不是个人品质问题了,也不是个别现象。这是谁都知道的。作为普遍现象而存在,那就说明这个现在中国领导制度有严重的问题,是制造腐败的制度。如果是要遏制腐败,或是杜绝腐败,正常做法应该是,在反贪的同时,也要追究制度根源,然后把贪官的行为和制度根源挂起钩来,想办法解决制度问题,这样才能避免腐败。否则,贪官们现在不过是,谁倒霉,就抓谁,那些没有被抓到的,就先冬眠一段时间,等到明年开春,没准就风和日丽,贪官们又开始活跃了。有趣的就是,明明知道,这事儿应该由司法部门来做,但现在却偏偏要让党来代替司法、以党代法。为什么?我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司法部门是以法律为准绳,如果真要那样办案的话,就不能“打一个,护一个”,就不能不打红二代,不打老革命的后代,而打其他人。所以,用司法办事确实不方便。不用司法手段,就只能用党的办法,换句话说,他只能用东厂,用锦衣卫,王岐山现在扮演的就是东厂和锦衣卫。就是一种半非法的执法机构。但是,在中国特色的统治体系里头,似乎就只能是这么一回事,也就是:中纪委办案,在中国,大家都觉得天经地义,好像是关系蛮顺的,没人觉得这里面有什么不对头。也用得很好,很顺手啊!比方说,打温家宝,是要坚决反对的。所以,王岐山可以准确的执行指示:家宝同志家不能碰、李鹏同志家不得碰,然后这些红二代高官、前高管、开国将帅们,他们的子弟不能碰。王岐山要打,就要打那些平民出身的官员,什么工农出身的,如徐才厚、周永康,这些都是小老百姓出身,在他们看来,那是“奴才级”的。主子家的腐败不许谈,东厂就专门办那些“奴才”。这就是中国反贪的实质,也就是国家监察委的执法属性。所以他们不动用司法部门的原因很简单。否则,如果美国告诉中国:“我提供你们一个红二代腐败的案例,你们办不办呢?”至今可以看到的是,中国明摆着不办。例如国际记者联盟关于温家宝家族腐败的数字,连股票的复印件都已经刊登到媒体上来了。温家宝九十几岁的母亲,会炒股票吗?一想就知道,很显然,是有人送温家股票:十二亿美元,比周永康的贪腐案子还大。但最终还是“不办”!所以这其中是有亲有疏,有敌有我,一切是为了巩固权力,为权力斗争服务。说句老实话,人半弓这样的人,一个为权力服务被权力养活的狗官,一个被洗过脑的小干部,整天在那里唧唧歪歪,歪理十八条,真的是很让人讨厌。再说句老实话,西方的制度也是各不相同,各具特色,比如美国实行三权分立,英国实行议会中心制等等。但也有些基本的制度和原则是共通的,比如开放竞选、权力的分立制衡,以及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等等。这些原则基于基本的人性,因此,只要是由人类组成的国家,它们都普遍适用。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选举,如果权力是靠着枪杆子,怎么可能让那些占领者成为“公仆”,而广大被占领者成为主人呢?如果没有权力的分立制衡,又怎么可能指望那么多的官员都不会贪污腐化呢?中国当然要走自己的路,因为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个国家会走完全相同的一条路。如果一个公民真爱自己国家的话,首先就应该承认自己制度建设的不足之处,而不是热衷于搞那种“从概念到概念”,大谈什么“社会主义民主比资本主义优越”,以及“中国的人权比美国好五倍”等等,这样一些让广大民众感到十分可笑的、类似于当年”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就是好”!一类的自我标榜的空洞口号。所以问题不在于什么法律逻辑不法律逻辑,而在于头脑与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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