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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及辩护法律实务暨刑事司法鉴定疑难问题讲座

来源:法律咨询rome010 作者:法律咨询rome010 发布时间:2017-08-03
摘要:各有关单位:经济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领域中具有常见性、高发性、复杂性等特点,相对于传统犯罪更为疑难、复杂;并且,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活动突出,呈现“金额巨大,涉及面广;手法多样、不断翻新”等特点,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权益,而且影响社会稳定。为
各有关单位:经济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领域中具有常见性、高发性、复杂性等特点,相对于传统犯罪更为疑难、复杂;并且,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活动突出,呈现“金额巨大,涉及面广;手法多样、不断翻新”等特点,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权益,而且影响社会稳定。为帮助广大业界同行了解经济犯罪领域最前沿的发展态势,掌握经济犯罪案件中的相关法律实务,探讨解决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实践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提高综合办案水平,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决定举办“新形势下的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及辩护法律实务暨刑事司法鉴定疑难问题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各级法院刑事审判部门法官;各级检察院刑事案件业务部门检察官;律师;各高校刑法专业老师及学生;企事业单位法务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二、时间地点报到日期:2017年8月25日讲座时间:2017年8月26日—29日(四天全天授课)讲座地点:杭州市三、讲座费用参加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3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四、联系方式联系人:王 宇手 机:18614080371(同微信)电 话:010—88798112传 真:010—88798128邮 箱:[email protected]五、特别声明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行为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带“中国行为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 附件:1、日程安排2、报名回执表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2017年7月 附件1: 日程安排8月26日(星期六)09:00-12:00一、经济犯罪案件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二、合同诈骗罪疑难问题解析主讲专家:北京某中院刑事庭庭长(已确定)14:00-17:00一、《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二、庭前会议与非法证据排除三、经济类犯罪的证据实务问题主讲专家:刘广三 最高法院原刑三庭副庭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全程参与《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起草工作8月27日(星期日)09:00-12:00一、刑事司法鉴定疑难问题二、刑事司法鉴定意见审查及出庭质证三、司法鉴定与刑事证据规则主讲专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查部主任、北京市检查业务专家、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师、全国十佳公诉人(已确定)14:00-17:00刑民交叉经济犯罪案件若干问题主讲专家:北京某中院刑事庭庭长(已确定)8月28日(星期一)9:00-12:00金融犯罪辩护方略主讲专家:徐宗新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13:30-16:00网络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与辩护主讲专家:丁 风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16:10-18:4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效辩护实战技巧及典型案例分析主讲专家:某知名律师8月29日(星期二)9:00-12:00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辩护实务主讲专家:黄应生 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顾问13:30-16:30非法集资案件的辩护策略与技巧主讲专家:杨照东 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管合伙人,曾担任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刑二庭法官、黑龙江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先后担任代理过中国大陆前首富黄光裕内幕交易案、浙江亿万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等国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在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显著的业绩,被媒体誉为“大要案专家”、“最低调的大律师”附件2:新形势下的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及刑事辩护法律实务暨刑事司法鉴定疑难问题专题讲座报名表备注:此表复制有效,报名表请传真至:010—88798128或发送至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王宇 18614080371(同微信)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参 加 人 员姓 名职务性别联系电话、手机、微信电子邮件 住宿预订□合住 □包房 □不住拟住日期:2017年 月 日— 月 日您重点关注的内容或您的培训需要: (加盖公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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