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之所以能够任性,既有权力掌控者个人素养的原因,更与公共权力运行环境和机制密切有关。第一,权力任性现象的形成,与权力掌控者个人的政治、道德素养不可分割。当权力拥有者对公共权力的来源和目的有清晰认知,并具有较高的政治和道德素养,权力任性的主体性风险便大大降低。反之,有权者便可能任性地使用权力,甚至将公权力蜕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马克思认为,人对其自身需要的满足,是人类创造历史的重要动力。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需要的差异性和无限性导致利益的差异性和无限性,而一定时期内的社会资源总量是有限的,所以在群体和社会生活中,需要一种公共力量对社会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以实现和保障社会个体的利益,于是产生了公民权利。由于谋求利益分配秩序及对各种权利进行确认的特定需要,公民需要让渡部分权利而构成公共权力。由此可见,社会公众才是公共权力的原始和最终拥有者。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公共权力不可能由全体公民直接共同行使,公民只能委托其代表来行使公共权力。在我国目前的政治生活中,各级政府及其公职人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代表广大民众行使公共权力。但当前部分政府和公职人员,没有认识到他们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并应服务于人民,而是错误地认为其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上级的授予甚至恩惠。这种思维导致他们使用权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上级和自身服务。加之,公共权力支配着巨大的垄断性资源,很容易让有权者任性。 第二,有权任性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共权力过大、边界模糊不清,且权力配置不合理。如果权力可以支配一切,并且没有边界或可以随意逾越权力的边界,就会使权力膨胀失控,给有权者无限的自由,导致权力的任性。当前,各级政府权力的边界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或者制度限定,致使越权、揽权、侵权、自我授权、随意用权现象时有发生。加之信息公开不够,使有权者和社会公众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民众不清楚政府和公职人员的职责内容是什么,权力范围在哪里。这也给有权者超越权力边界,进行权力寻租创造了条件。同时,公共权力权责不对等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有巨大的权力却不承担与之相匹配的责任,造成即使权力被滥用也不必因此担责或付出代价,从而导致权力的任性。此外,目前我国公共权力配置存在的权力过分集中、权力制衡不足等问题,也是导致权力任性的重要原因。 第三,有权任性还与监督、约束不够关系密切。首先,社会监督不够。受中国长期以来的“臣民、顺民”思想的影响,我国社会成员的主体意识淡薄,民主参与和监督的观念不强。除非自身权利遭受严重侵犯,否则普通民众没有主动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的意愿和动力。此外,公民监督权的保障还不到位,渠道还不畅通。这些都导致社会监督的弱化,从而为公共权力的任性行使创造了空间和可能。其次,权力系统内部的监督缺位。由于我国权力系统内部监督机构的人事、财务权等大多都隶属于权力系统本身,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容易导致“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难题,造成内部监督的缺位。从近期反腐的情况也可以看出,中央巡视组自上而下的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政府、国企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却几乎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最后,各级人大由于相关法律不完备,以及监督、执法的刚性不足,常陷入“党委不点头不能监督,政府不高兴不敢监督,遇到疑难问题不会监督”的怪圈”④,很多问题都需要执政党出面监督和干预才能解决。 第四,我国当前的政治生态和执政风气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有权任性的重要原因。一是人治思想仍较严重,而法治理念和规则意识淡薄,导致法律法规对政治精英和公共权力的制约不足,常出现“权大于一切”、“以权压法”的状况。二是一些有权者的特权意识浓厚,部分有权者认为自己不是普通人,因此凌驾于人民之上,横行霸道、毫无顾忌。再次,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文化使“官本位”思想深入人心,形成“以官为本、以权为纲、以官职大小来衡量社会地位”等畸形的观念,使部分人相信“权力意味着一切”,从而“一切为了权力”,把做官、升官看成一条既能提高社会地位,又能发财的“康庄大道”。三是各种不良的社会价值和风气冲击着有权者的人生价值观,致使部分意志不坚定的领导干部坠入贪腐奢靡的陷阱。四是不良的官场文化和习性使部分有权者对政治和权力始终抱有很深的误解,认为政治都是阴谋诡计、勾心斗角、玩弄权术,因此天天不务正业,而是专研厚黑学、官场术,张口闭口就是关系网、潜规则。 权力任性的危害。 首先,权力任性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必将动摇执政党的合法地位。政治权力是公共权力的一部分。而政府是党的方针政策执行者,政府行政和用权反映执政党的意志。各级政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权任性”,必然损害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形象,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望,破坏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从而逐渐削弱党执政的合法性。其次,权力任性会削弱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影响社会的稳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公共权力而达成的政治委托代理关系,公众是公共权力的委托人,政府是公共权力的代理人。而公众相信自身的利益可通过政府的代理得到实现是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得以成立的关键。如果一旦这种信任基础受到破坏,政府将失信于民。而基于此基础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将受到威胁,政治与社会稳定便缺乏必要的基础。再次,权力任性不利于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政治氛围。“有权任性”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还容易导致社会对权力的畸形追求,不利于培养广大干部、民众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造成整个社会“乌烟瘴气”。最后,权力任性会增加社会交易成本,扰乱社会正常秩序,降低社会活力。有权任性,一方面容易增加广大民众经济社会生活的成本;另一方面容易导致钱权交易、官商勾结等不良行为的盛行,从而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市场公平,既不利于维护广大民众的尊严、提升其生活的幸福感,也容易抑制整个社会的活力。 遏制权力任性的途径 进一步健全强化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的有效制度机制,构建“有权不敢任性”、“有权不能任性”的制度基础。 第一,构建权责对称、权力边界清晰的法律制度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