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法学教授兼做律师,禁做公检法咨询员吗?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律事通”近日,关于“法学教授是否能兼职做律师”引发法律界关注。因《律师法》修订之际,一些人大常委认为过去允许法学教研人员经单位批准担任兼职律师的规定有损社会公平,所以,建议取消,此建议得到一些人支持。作者?谭敏涛来源?律事通那么,既然禁止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肯定是现有的兼职律师存在一些问题,而且,这个问题足以让人觉得唯有取消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才能避免,否则,动不动就取消某一项制度或是规定,明显是因噎废食。那么,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到底有何弊端?为何有人提议取消呢?一、为何禁止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从各方争论来看,反对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的原因主要有三:1、教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和治学,从职业伦理讲应该专注于此吕良彪律师即认为,“追求一个‘大师辈出、学者尊严立世’的伟大时代,是知识分子共同的历史使命”。今天的许多知识分子已经丧失了其作为知识分子的使命感,纷纷“争名于朝”或“争利于市”,陷入名利场而远离学术,所以这个有伟大实践的伟大时代却没有出多少社科类大师。2、教授作为公共知识分子应该相对超脱、中立北京市检察院王新环博士说到,“教授是被社会寄予厚望的精英群体,民众把对知识的信任与尊重集中到教授身上。民众希望当社会典型性事件发生时,教授能作为超脱、中立的群体站出来自由地发表言论。而有些学者言论有失公允,究其原因,背后往往可以揪出兼业的尾巴。”3、教授兼职兼薪律师有损公平重庆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谈及此话题时斩钉截铁,“坚决反对,因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教授兼职律师,实则是一方面享受政府提供的盛宴,一方面又通过兼薪获得夜宴”。法学教授如果兼职做律师,他们除了享受有保障性的工资性收入外,还享受着律师所不具备的职业尊荣、社会地位、单位福利、职业保障等非货币收入。兼职牟利,这恰恰是一种不公平。二、禁止法学教师兼职做律师可行吗?那么,这三个反对的理由站得住脚吗?第一,教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这个不假,但是,教书育人不就是培养法律人才么?而法律人才的培养,难道不是让他们掌握法律技能吗?我们都知道,法律技能的掌握,不单单是课本以及理论知识,更包括实践经验的介绍和传授。如果法律学生毕业后对于法律技能一窍不通,那么,这样的教书育人算合格吗?这个问题也说明,我们到底需要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如果纯粹培养理论型人才,那么,法学教授不能兼职做律师还说得过去,但大多数法律学生毕业后是要走向实践岗位的,而不是搞研究,那么,当法律教学和实践严重脱节时,教授的教书育人目的又何以实现呢?第二,说教授作为公共知识分子应当相对超过和中立,不应为私利所绊,说实话,现在的诸多法学教授,不都是公检法的座上宾么?怎么没人反对法学教授为公检法站台呢?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就不超脱了和中立了,做公检法咨询员就超脱和中立了?这样的逻辑说得过去么? 第三,至于说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不公平,恐怕还在于法学教授侵占了律师市场,抢了律师饭碗。另一个就是担心法学教授依靠自身的教师身份挟持或是干扰学生公正办案。实则,律师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并不会因为法学教授的介入而加剧恶性竞争。况且,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也不是利用自身的权力来干涉司法,本身,法学教授也没有权力可为。至于有人说,法学教授教过的学生在各类公检法任职和工作,法学教授如果兼职做律师,难免会出现老师代理的案件在学生处审理或侦办,这样,学生会忌惮于老师而枉法裁判。这样的担心与其说是担心法学教师利用师生情干预案件,不如说是我们的司法被其他因素干预,比起法学教师的干预,简直是小巫见大巫。想想看,法学教师兼职做律师,学生是案件主管人,法学教师以什么来要挟或是左右学生呢?不给学生高分?让学生论文不过?还是其他,说白了,法学教师手里,剩下的多是法律,至于说以法学教师身份干预案件,那也和教师身份无关,而是律师行为所致。况且,干预司法的因素多了去,法学教授能轮到第几位?再者,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获得其他收入,这本身亦是依靠提供法律服务而获得收入,又不是依靠坑蒙拐骗。一个人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他人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这哪能和不公平挂上钩?三、禁止法学教授担任公检法咨询员吗?除了法学教师兼职做律师之外,还有很多的法学教授甘愿担任公检法的咨询员。而在公检法有兼职的法学教授,基本上少做兼职律师,或是,哪怕做律师,也应当有所回避。从法学教授的兼职种类来看,大多数法学教授都为公检法提供服务,而这种提供服务也少不了获得劳动报酬,这里,难道就没有不公吗?想想看,某些热点案件刚一审判,一些法学教授就立马在报刊撰文,评论案件审判十分公正,程序十分正义,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宣传,标明了我们的法治取得了多大进步。请问这样的法学教授,能算是超脱和中立吗?且以我曾就读的西北政法为例,有多少法学教师是各大政府机关以及公检法的法律顾问、咨询员和监督员,在此,怎么不要求法学教师超脱和中立呢?我们随便翻看一所政法院校的网站宣传,多以本校法学教师担任公检法咨询员、监督员和法律顾问为荣,那么,禁止法学教师兼职做律师,是否也应当禁止法学教师担任公检法咨询员呢?因为,法学教授担任公检法咨询员,比兼职做律师“危害”更大。除了上述禁止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的三个理由外,还有难免会和公权力产生内幕交易。法学教授为案件审判提供智力支持,这种审判,不仅包括依法审判,也包括秘密审判以及不为外人所知的审判,而公检法给予法学教授的,除了劳务报酬,还有各类课题、荣誉以及奖励。四、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影响教学了怎么办?至于说担心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影响教学,本身,《律师法》就有规定,需要经过任职单位的同意。况且,法律院校还有对法学教授的教学考评,如果一所大学放任法学教授毫无顾忌的兼职做律师,教授把律师当成了主业,把教学当成了副业,那这是大学的管理问题,没有严格限定法学教授的教学时间,而不能据此禁止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在一些法律院校中,确实存在一些法学教授因为代理案件而影响教学,时有调课或是旷课,但还有更多的法学教授是因为学术会议而影响教学,怎么不见据此取消法学教授参加学术会议呢?特别是一些法律院校的系主任或是有官职的法学教授,常常被会议所绊,学生选了他的课,基本上都是他人代上,这样的法学教授,比起兼职律师更可恶,但却少见法律院校予以纠正。据此,如果法学教授因为代理案件而耽误了教学,影响了授课,法律院校即应当通过合理的考核标准,建立起量化课时指标,让法学教授给学生上够课,上足课,充分保障上课时间,如此,才能避免法学教师兼职做律师进而影响教学,而不是以此为由禁止法律教授兼职做律师。五、禁止兼职做律师,会让法律教学更脱离实践法学是一门实践的科学,常言道,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国的法律教学,向来偏重理论和书本知识的传授,缺少实践经验的介绍和锻炼。学生毕业之后,对于司法实践很难磨合和适应,一些学生哪怕毕业之际即通过了司法考试,也很难直接上手为企业提供法律。近几年,一些法律院校引入校外导师制,让校外的司法实践人员,律师、检察官,法官、公安人员等兼职做法学教授,为学生提供实践经验的传授和教学,这可以说,弥补了传统法律教学的实践经验不足,有利于培养法律学生的实践技能,有助于他们能将书本知识和实践经验学习结合起来,更有利于他们就业。除了上述校外导师制之外,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本身即是弥补法律教学的理论知识偏多,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一味扼杀法学教师兼职做律师,只会让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严重脱节,况且,法学研究和教学,本身即是为培养具备实践技能的可用之才。刑诉法、民诉法、民法、刑法等学科,不都是通过实践学习,更能学好吗?斩断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这条路,只会让法律教学陷入理论的窠臼无法自拔。除了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之外,还有律师兼职做法学教授,还有公检法人士在各大法律院校兼职做导师。法律院校邀请校外人士担任导师,就是为了弥补法律教学实践经验的不足,但这种弥补,尚无法替代法学教授对学生的知识传授。因为,校外导师是轮流的,今年担任,不一定明年继续担任,而且,教学时间上也无法充分保障,更多的时间,还是法学教师和学生在一起。所以,允许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于教学实践有益,于学生就业有益,于力促法治,更有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