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王惠平写给关注其冤案的每一位朋友的公开信

来源:宁波律师姜建高法律博客 作者:宁波律师姜建高法律博 发布时间:2017-07-20
摘要:我的无罪辩护案例 王惠平 冤假错案 浙江宁波 【姜建高律师按】2017年7月6日下午,王惠平案件的二审主办法官通知我和杨金柱律师,称他们已经决定对王惠平案件不开庭审理。我当即对法官说:这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是一个冤假错案,王惠平是无罪的。你们怎么可以决
我的无罪辩护案例 王惠平 冤假错案 浙江宁波 【姜建高律师按】2017年7月6日下午,王惠平案件的二审主办法官通知我和杨金柱律师,称他们已经决定对王惠平案件不开庭审理。我当即对法官说:这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是一个冤假错案,王惠平是无罪的。你们怎么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从2017年4月4日王惠平提交上诉状迄今,我们已经向您提交各类申请19份,其他材料8份(包括上诉状和补充上诉状),您都没有作出任何回应,您应该回避这个案件。经办法官说:有理由吗?我说:对辩护人提交的申请和其他材料,依法应该回应的一概不回应,证明您根本不能公正处理本案,这就是回避理由!我说您最好晚上不要睡觉,你裁定一个无罪的王惠平去坐牢,你睡得着吗?他说:不开庭是合议庭的决定。我说:这是假的,你们合议庭怎么可能做出这种违法的决定。我又一次对他说,我给你的“信”,你看了吗?他说看了。我说我要把它放到我的博客上。他说,你给我“施压”?我说,是给你减压!法官同时要求我提交辩护词,我说:王惠平的录音录像没有全部看,证人的录音录像一个也不给我们看,辩护词无法写! 2017年7月10日,根据两高三部最新出台的《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又向经办法官提交了“对证人证言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关于对被告人供述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向二审法庭提供新的证据四份,王惠平写给经办法官的信和一封公开信”等材料。(到今天为止,已经向法官提交了22份申请,10份其他材料,包括上诉状等)。其中,有四份新证据是被一审法院作为判决依据的,但这四份证据材料辩护人在一审法庭上没有见到过。也就是说,没有经过法庭质证和辩护的证据材料,竟然被一审法院作为判决依据写进裁判文书了,这是明明白白、公开违法的行为,依法应将本案发回重审。 2017年7月12日下午,我和杨金柱律师再一次来到宁波中院面见经办法官,继续要求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惠平案件,并且按照王惠平的要求,开大庭,让王惠平单位的人,让王惠平的亲戚朋友,让王惠平加入的民革组织的人都来旁听开庭。同时我们向主办法官提交了“关于王惠平涉嫌受贿案件二审暂不提交辩护词的说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就王惠平案而言,二审必须开庭,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现二审合议庭置法律规定于不顾,置一审判决处处重大违法、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事实于不顾,固执地决定以不开庭方式来违法审理此案,这对上诉人王惠平意味着什么呢?这样一个司法者公开违法的审判程序,其结果还有公正的可能吗? 今天公布王惠平写给关注其冤案的每一位朋友的公开信:公开信关注本人冤案的每一位朋友们:你们好!非常感谢大家一直关注着本人冤案案情,我从来没有想到过这辈子会在看守所给大家写信,也不敢相信我的案情会发展到今天这个令人不可思议的地步!其实我的案情真的很简单,本案100%绝对是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而且是明目张胆进行的,简单地说就是江北纪委以我违规违纪为理由,把我带到福明路上纪委办案点关押,通过长时间体罚、虐待、侮辱、威胁、恐吓加上欺骗等手段对我变相刑讯逼供,我没有办法只能按照他们的要求逐步编造了自己在8个工程项目上收过6个人合计37万现金的虚假犯罪事实。然后,江北检察院拿着我编造的违心供述,“以供求证”,把内容告知证人,逼迫6位证人做伪证,就这样客观事实上从来没有发生过的送钱收钱行为就变成目前判决书上所谓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了。因为本案是纪委移交的,接下来审查起诉人员对案情不认真审查就起诉了,江北法院没有实事求是地对案情进行认真审理就直接宣判罪名成立了,真的是天方夜谭啊,太可怕了!到今天我已被关押400多天了,但我还是敢挺直腰杆内心坦荡地对所有人说,我王惠平在公建中心工作7年期间,从来没有收到任何人的钱,这一点我敢对国徽,对上天,对菩萨发誓的!现在仅仅根据我曾经的违心供述和6位证人的虚假证言,不认真查清事实真相就草率判决我罪名成立,天理难容啊!我是不是冤枉的很容易查清楚,可是奇怪的是根本就没有人想去查或者说没有人敢去查,案件中存在许许多多的不正常的事,我想请大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奇怪的问题:问题之一:从2016年4月26日纪委把我带到福明路办案点开始,我全程处于监控之下,在被关押19天之后,我在5月14日违心编造了在8个项目上收取6个人合计37万元的有罪供述,只要调出这19天的监控录像,一看便知我为什么会编造自己收钱了,6个人8次37万是怎么逐步被逼按他们要求编造的。可奇怪的是对于我要求调取这19天监控以查清事实真相的申请,1月17日庭上法官说已发函去调取只是纪委还没给,3月22日开庭时就不再提起此事,最后判决书上却说“纪委监察局的调查活动不属于刑事诉讼的范围,不予审查,不予评价。”我想请大家想一下,为什么纪委的监控录像不能调取?假如在纪委办案点发生伤人死人事件了,监控也不予调取吗?问题之二:这8次收钱的事根本就没有发生过,完全是我被逼编造的,如果不是有人威逼证人并且把我编造的收钱时间、地点、金额、包装......等要素告知证人,证人们怎么可能做出和我编造内容相吻合的伪证?只要调取6位证人从接触到办案人员开始到做出第一个证言止的监控录像,一看便知证人证言的形成原因和形成过程了。但是,法庭对我们提供的非法取证的线索和证据视而不见,以我们说的都是猜测,坚决不予调取证人们的前期监控录像。退一步说,就算我说的都是猜测,像公诉人在法庭上说的,检察院从来没有威胁过证人,证人的证言中还称赞办案人员文明礼貌,那为什么不敢拿出监控来证明一下呢?事实胜于雄辩,只要拿出监控证明我在胡说,有诬陷和诽谤办案人员的,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问题之三:我说从来没收过钱,6位证人的证言说我收过他们的钱,那么不是我在说谎就是6位证人在说谎。我多次要求和6位证人去测谎,没人理会。一审时我们申请7位证人(加上周宋良)来当庭对质,让大家看看到底是谁在说谎,结果1月17日开庭时,法官说已提前通知到7位证人并且已告知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可是奇怪的是7位证人当天都有各种理由,没有1个人出庭对质的。3月22日开庭时干脆就不再通知7位证人来出庭了。你说1月17日开庭7位证人都有正当理由不来出庭的可能性有多大?就算是1月17日7位证人都很忙没空出庭,那3月22日开庭为啥连通知都不通知证人了?这事背后没有蹊跷谁信啊?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调出监控一看便知,叫证人出庭对质一问便知!可是一审既不调取我和证人们的前期监控,又不安排证人们出庭对质,却费尽心机通过玩文字游戏,用一些断章取义,强词夺理,偷换概念等等狡辩、诡辩和歪理来掩盖和歪曲事实真相,颠倒黑白,连开庭也不敢光明正大地组织公建中心和江北区工程建设领域的人们来旁听,还极力限制我的亲朋好友参加旁听,其用意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啊!所有关心本人冤案的朋友们,你们当中肯定有人认识黄权、林军、郑雄、陈宏琪、林海方、冯明昌6位证人,请你们向他们一声,到底我王惠平有没有收过他们1分钱?他们的证言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证言中的收钱时间、地点、金额、包装......等要素是怎么说出来的!他们敢不敢摸着良心,对天发个誓?与公建中心有过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至少数百个,你们当中一定有人认识其中的人,请你们问一下他们当中的任何一位,我王惠平有没有在工作中收过1分钱?如果能确认我有收过任何一个人任何一笔钱的话,随便判我多少年我都保证不喊冤!还有,如果有人认识纪委姚褀、信中生......等办案人员的,请你们问他们一声,我王惠平在法庭上说的话是不是都是真的?我的有罪供述是不是他们用尽各种办法,包括用我的父母、妻女逼迫我编造的?我的自诉材料和法庭陈述中有没有诬陷或诽谤他们的?他们敢不敢摸着良心对天发个誓?如果有人认识检察院以马波为组长的办案人员们,请你们问一下他们,是不是有人把我的口供告诉证人逼迫6位证人做伪证的?他们敢不敢摸着良心对天发个誓?如果有人认识检察院缪敏、张倩颖、张韬三位审查起诉人员的,请你们问他们一声,他们有没有认真履行审查起诉的责任?是不是有意在帮助办案人员掩盖事实真相?他们敢不敢摸着良心对天发个誓?如果有人认识江北法院李明敏、陈晓蕾、侯丽三位合议庭成员的,请你们问她们一声,她们有没有认真履行法官的责任?有没有实事求是地认真查清案情?是不是屈服于外部压力而作出的枉法判决?她们敢不敢摸着良心对天发个誓?我敢肯定,不管是6位证人也好,还是纪委和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也好,还是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和一审的法官们,他们没有一个敢摸着良心对天发誓的!不信的话就请大家用事实来验证吧!因为他们内心很清楚这就是一个冤假错案!关于本案一审中存在的大量问题,我已于4月5日向宁波市中院提出上诉,也希望大家继续关心我的上诉情况,在二审开庭审理时能亲自到中院法庭来现场旁听。一审最后陈述时我当庭说过,公道自在人心!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我王惠平是不是冤枉的,请每一位关注本案的人们在心中做个工作的评判吧!祝关注本人冤案的每一位朋友们好人一生平安! 王惠平 2017.6.25
责任编辑:宁波律师姜建高法律博

上一篇:心学法学---良知正义观的理论构建(八)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