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刑法要回归常识,更要引导民众树立理性的刑法“常识”。刑法要回归常识,但一定是回归理性的常识,而不是迎合非理性的常识。比如死刑作为血腥同态复仇的不文明、非人道刑罚,已经为国际社会不断摒弃,但我国民众“杀人偿命”的观念却根深蒂固,这将使我国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异常艰难和漫长。这意味着,刑法不仅要回归理性的常识,而且要通过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谦抑原则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引导民众理解和接受现代文明法治理念,使这种理念成为新的社会常识,如此,才能促进和保证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刑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载于2017年《人民检察》第11期,有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