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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举办“小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法学沙龙

来源:孔令泉独立调查 作者:孔令泉独立调查 发布时间:2017-07-11
摘要: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近日,由浙江省法学会主办,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承办的“小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法学沙龙在浙江省临安市召开。 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2014-2020)中提出,“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近日,由浙江省法学会主办,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承办的“小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法学沙龙在浙江省临安市召开。 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2014-2020)中提出,“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浙江省法学会举办今年首期法学沙龙,即围绕“小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法律机制研究”展开研讨。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讲师李兴锋认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必须重视小城镇的生态环境问题,要注重加强小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他阐释了浙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和小城镇建设现状,分析了浙江省小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面临的多方面问题,如立法不完善、执法重视不足、环保意识淡薄、组织保障不力等。 李兴锋建议,学习借鉴德国柯贝生态城、丹麦哥本哈根城郊未来城、瑞典马尔默等域外小城镇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从立法、执法、司法入手,完善并协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严格执法。他还提出浙江省小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理念、目标和治理模式。 来自省、市、县三级法学会代表和有关规划、建设、环保等实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农林大学法政学院师生结合临安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实施,就环境的内涵与外延、城市管理法治化、加强政府环境执法力量、涉环境决策环保部门第一审批权、小城镇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路径等问题发表了观点。 临安市环境保护局法制科科长廖志云认为,目前临安市环保执法力量充足,但涉环保政府部门较多且各自职责不清,责任很难落实,建议进一步明确部门环保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临安市委政法委防范办主任方芳指出,在地方小城镇建设中,普遍存在换一任领导调整一次规划的问题,使规划无法一以贯之,造成资源浪费,影响小城镇发展的持续性,希望通过立法来规范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的执行和落实。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陈真亮建议,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应该从小环境整治向大环境治理转变,包括对人文、民俗、乡土、历史及非物质文化等的传承保护和改造;应该从面上直观的、阶段性的整治向深层次、内涵式、结构性治理转型升级,发挥现有法律制度的作用和最大优势,形成合作共治;应该从小城镇治理向促进乡村生态建设转变,注重城乡平衡发展,避免大城市中心主义。同时要提高社会组织和公众对小城镇建设的参与度,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的作用。浙江省法学会理事、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教授马永双在作学术点评时指出,小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要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成立公益服务团队,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从组织体系、工作机制、法律制度上保障小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民主与法制时报三版头条http://e.mzyfz.com/paper/paper_17488_4799.html 孔令泉独立 调查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klqdc孔令泉独立 调查凤凰博客http://blog.ifeng.com/23778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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