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我们果断向法院申请更换这家鉴定机构

来源:梅春来律师 作者:梅春来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06
摘要:医疗类手稿 在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医疗鉴定的作用堪比司法审判,业内常有“以鉴代审”之说,即使法官有医学背景或长期审理医疗案件有着自己的专业判断,但在多数的情况下,法官仍会采信鉴定机构作出的合理判断,这种现象的客观存在,使医疗鉴定的作用在司法
医疗类手稿 在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医疗鉴定的作用堪比司法审判,业内常有“以鉴代审”之说,即使法官有医学背景或长期审理医疗案件有着自己的专业判断,但在多数的情况下,法官仍会采信鉴定机构作出的合理判断,这种现象的客观存在,使医疗鉴定的作用在司法审判中占据了绝对的作用,特别是有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显现出结论明确、观点清晰、责任划分合理的特征时,反而使案件中厚厚的病历证据变得毫无意义。正因为鉴定机构所作的鉴定意见书在诉讼程序中是如此的重要,作为处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代理律师,也往往会格外关注这些鉴定机构的社会声誉。一旦知道有些鉴定机构存在社会声誉不佳的情况,律师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就会有意想办法找出正当的理由将这家鉴定机构予以排除,甚至有些鉴定机构的声誉不佳往往连医院和患者都不太愿意信任,共同作出排除委托鉴定的现象。2017年5月26日我们根据抽选确定的鉴定机构(具体就不点名)通知,去佛山参与鉴定听证,但在听证的陈述过程中,我们发现鉴定专家手中的这套病历没有经过质证,而且我们也不知道病历内容,于是立即提出了异议,要求立即停止鉴定,并将上述未经质证的住院病历首页、护理记录、医嘱、病程记录退回法院组织质证后,再恢复鉴定听证。一般情况下针对患者一方的异议,鉴定机构都会在核实后,暂停鉴定,交由法院质证后再恢复鉴定听证。如果质证后因病历的客观性始终无法满足鉴定条件时,鉴定机构也会终止鉴定并将材料退回法院,但是在这起鉴定事件中,我们的合理要求却意外被该鉴定机构主持的鉴定专家予以拒绝。鉴定专家的拒绝让我们非常吃惊,于是我们试着提示该鉴定专家,让他核实一下庭审笔录,现在的这套病历有没有经过质证?然而鉴定专家回答我们说,法院没有将庭审质证意见复制给他们,我们听后就决定必须换掉这家鉴定机构,因为按惯例,当事人双方对病历真实性的质证意见,法院一定会附卷移交给鉴定机构作为参考,实务中不可能出现不附卷质证意见的这种情景,专家的回答让我们感觉到他们试图在掩饰什么,这让我们对鉴定专家的操守和能不能进行公正鉴定产生了质疑,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不会公正且客观的作出鉴定结论,于是我们再次提出停止鉴定,但得到的答复是后果自负,当然他们也解释了病历质证的问题应由我们向法院反映,不影响他们继续鉴定,我们对这种答复并不满意,但为了避免更不利的后果,我们也没有贸易强行退出鉴定。鉴定结束,我们将鉴定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反馈给了法院,当然为了避免局势朝不利后果演变,我们从佛山回来的第二天一早,就赶去了受理案件的法院,约见了承办人,并提出了书面的异议,我们要求法院责令该鉴定机构停止鉴定并更换鉴定机构,2017年6月1日法院接受了我们提出的异议,批准更换了鉴定机构。这事的处理结果给我们代理律师留下了一个很好的经验总结,那就是当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出现明显偏坦或不公正时,律师应当立即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争取更换鉴定机构,而不是放任该鉴定机构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意见,并在质证环节去提出鉴定程序违法并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是这样处理的话,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律师几乎是没有办法可以说动法官启动重新鉴定程序,也没有办法让法官否定该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的不利后果就只能由当事人承担,这明显有违律师的代理职责。
责任编辑:梅春来律师

上一篇:历史不会忘记卢沟桥上怒吼的狮群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