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创新方式开展民品典当业务。《典当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典当行不得进行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的收购、寄售。反之,对绝当后不存在争议的物品,典当公司可以进行销售,这是典当公司获取利润的一个渠道。现实中,与珠宝商打交道,销售绝当珠宝首饰是很多典当公司的重点和特色业务。 借助互联网技术,创新民品典当业务开展模式,实现远程鉴定评估技术,微信营销处理绝当物品等等,都是创新推动民品业务发展的有益尝试。 5.其他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不同的典当公司股东背景及经济实力不同,这对如何利用股东资源、开展多大额度的民品业务有一定的区分;民品典当的开展也与具体典当公司所处省市及经济特点有关,如历史悠久的古城也许侧重古玩珠宝玉器等物品,而经济快速发展的大都市也许大多集中高端手表等等现代化的当物,这对典当师业务方向的重点培养要求不同;而且,典当师的培养不是一朝而就,需要时间的磨练,经验丰富的典当师是市场上的宠儿,这又引起员工管理和队伍稳定的问题;另外,民品典当对店面形象有较高的要求,统一的门店装修样式、统一的服装及接待礼仪等等细节都是有关民品业务开展需要考虑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