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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什么你就是什么_莫大可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耕思辑录 发布时间:2017-07-03
摘要:首发于个人公众号:所以所由所安 你做什么你就是什么 一 前阵子有一句特别火的台词:“明白了很多道理,还是过不好这一生”。被一个颓废的女人,叼着烟卷吐着烟圈颓废的说出来,再配上电影里头那个特别文艺的场景,很是让不少人心有戚戚。 其实,在好几百

首发于个人公众号:所以所由所安

你做什么你就什么

前阵子有一句特别火的台词:“明白了很多道理,还是过不好这一生”。被一个颓废的女人,叼着烟卷吐着烟圈颓废的说出来,再配上电影里头那个特别文艺的场景,很是让不少人心有戚戚。

其实,在好几百年前的明代,这就已经是个很严肃的问题了。《传习录》里头阳明先生的学生就问过阳明“怎么样才算是真的明白了一个道理呢(真知)”,阳明先生就唠唠叨叨的讲了很多,大概是说心里头知道了那并不是算是真的知道了,知行合一了才算是真知。

如果你是一个读过些传统经典的人,一定是羞于提这句“明白了很多道理,还是过不好一生”台词的。一个很浅显的道理,那表示你压根就没真的明白那个道理。

还是《传习录》里面的一段论述:你说你知道什么是“孝”,你怎么才算是知道了你知道“孝”呢?自然需要你有了“孝”的行为,你行出来了“孝”,才好说你知道“孝”,否则的话,你叨逼叨的说你知道了,这事儿就很难说你是不是真的知道了。你爸妈也不知道。

知行合一的看法,往前追溯能一直追溯到孔子那里。“行动”,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命题。

今天就想跟大家聊一聊这个概念:“行为”

“行为”这个概念在法学中,无论是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是核心命题。这种核心地位体现在各个方面。比如说,即便是你要去思考一个人的犯罪动机时,那也是要通过对这个的人犯罪行为去揣摩其动机是什么,也就是说对一个案件的主观动机进行复原的时候,所依赖的基础依然是表现在外的行为。这一点其实不难理解,毕竟,想法是私人的,而行动却一定是外在的,可观察的。

做个不是特别恰当的比方,在男女恋爱的过程中,一个女人要判断这个跟她在一起的男人是不是爱她,到底有多爱她,能作为评价标准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行为,甚至是首要因素。或许你会说“也不完全是这样呀,你看,很多女人不都是被一些只会花言巧语、甜言蜜语的渣男给骗了吗”,的确如此,花言巧语在实际上是一种诈骗行为,描绘一幅美好的未来,画一个大饼,又或者通过说自己有多么多么的爱,来迷惑对方。但是这里仍然要注意的一点是,一个男人到底是仅仅花言巧语、甜言蜜语,还是为了未来的生活而给出的切实可行的计划,你做出判断的标准仍然是行为。如果这个男人天天只是说“哎呀,满心都是对你的爱”而毫无行动的话,那花言巧语无疑。而如果一个男人同样说了“哎呀,满心都是对你的爱”,然后马不停蹄的、夜以继日的、加班加点的奋斗,为了那个叫做爱的东西产生了无数的后续行为,这就很难说是花言巧语了,即便最终这个男人没有成为马云或者刘强东什么的,你也很难说他是骗子。

刚才拉拉杂杂讲的这些东西,意味着什么呢?它起码意味着,你与这个社会生活的他者的联系基础,就是行为。你怎么想的,别人不知道,谁也不晓得你说的、你所想的那些东西是当真如此还是你事后给自己找的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对于其他人来说,他们只能通过你的行为来判断你的想法。也只有通过你的行为,你一连串的,你向来如此的行为,才能够去预判你接下来的行为的可能方向,并根据他自己的这个预判来调整自己的行为。

一个整天烂赌的赌鬼,输光了所有的家产,妻离子散,忽然有一天他说他要戒赌,他说他永远也不会再进入赌场一步。对于其他人来说,一个理智的他者,他们只能将这样的说法当作是一个宣告,宣告他有可能会在未来做出怎样的行为,而不是立即断定,这个赌鬼就此金盆洗手不再如此。而后,这个赌鬼只有在遭遇了一次又一次的选择,并且在这些选择面前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自己确实不再是赌鬼了,人们才会慢慢的根据他新的行为模式,来重新调整自己的行为模式。

所以同学们,当一个乱七八糟的人忽然说了一句要改邪归正,而周围的人看起来无动于衷的时候,你千万不要盲目的出来做“道德婊”,谴责周围的人冷漠,这不但是没有意义的,而且,这样的行为本身就很愚蠢。一个人可以宣告各种各样的事情,“拯救地球”,“拯救雨林”,“登上火星”,“拯救难民”什么的,并不一定都是异想天开,但是也并没有人有义务在他们提出来说要怎样了之后,别人立即就产生了某种道德义务,非帮助他不可。一个忽然间说要改邪归正的人,他得首先有了自己的不断改邪归正的行为之后,也许可以说上一句,我都变了为啥没人相信我。要知道,别人并没有理由和义务非相信你不可,而且,还是在你之前恶行累累的情况下。而且,别人说的那句“变的不够多”也并不一定就都那么可恶。

其实有时候这也没办法,人就是这样一种很难总是用理性去衡量的生物。一个从头到尾都是好人的人物,很多时候比不上一个从头到尾都坏的不行不行的家伙,临死前做了那么一件好事的家伙。但,普通人可以,法律人不行。你想做一个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这么不加反思的凭感觉,也不行。

因此,对于一个法律人来说,你首先看到的是各种各样的行为。那个曾经真实发生的过去(案件或事件),已经不可能被百分之百完全的还原了,我们只能根据那些参与其中的各路当事人的行为来重构这个事件。所以,核心是行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对行为的执着,那不是冷酷,那是职业。你上来就说可怜,就是什么什么意味着法律怎样怎样了,这样情绪化的语言特别的不专业。在面对案件或者事件的时候,你首先要做的就是把每个人的行为清理出来,而不是首先去寻找每个人为啥要这么做,是不是其情可悯、有情可原。

在这个行业里面这些年,我见过很多“表演艺术家“,庭审的时候,忽然间某律师就哭的稀里哗啦,并且很快她的团队就会把这样的照片和文字传到微博,现在的微信上面去。这让我想到了很多年前在电视剧里面常常出现的躺在地上撒泼耍赖的泼妇。法律这个职业,不是出”表演艺术家“的地方,也不应该是。

如果你做了法官或者检察官,你面对的来访人员或者庭上的某一方,哭闹喊叫,又或者寻死觅活。这个时候你首先不是一个有着常规道德评价的普通人,你是一个在使用法律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去居中裁判,解决纠纷的法律职业者。

细致的分析行为,精准的应用法律,一个理想中的合格法律人应该是这个样子的。你我或许都不能做到这个理想的样子,但是,得知道理想的样子是什么。

责任编辑:耕思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