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认罪认罚案件辩护的若干答疑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邓世运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邓世运 发布时间:2017-06-30
摘要: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开展协商型辩护,是笔者的主攻业务之一。由于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是2016年11月11日启动的,而且仅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8个城市试点,很多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甚了解,对认罪认罚制度下的协商型辩护更加鲜有耳闻。笔者结合在认罪认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开展协商型辩护,是笔者的主攻业务之一。由于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是2016年11月11日启动的,而且仅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8个城市试点,很多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甚了解,对认罪认罚制度下的协商型辩护更加鲜有耳闻。笔者结合在认罪认罚案件辩护中遇到的咨询,对当事人及家属关心的若干疑问,逐一解答:一、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答: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做了权威介绍,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应该说是我们国家现行法律里规定的“坦白从宽”这项刑事政策的一种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一个做法。二、当事人认罪认罚,有什么好处?答: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在办理程序上适当从简,在实体处理上适当从宽。简言之,当事人认罪认罚之后,可以获得快诉快审的程序利益和从轻处罚的实体利益。三、什么案件可以认罪认罚?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特定的案件范围的限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四、在诉讼不同阶段认罪认罚对结果有什么影响?答:在分级量刑激励制度下,当事人在诉讼不同阶段认罪认罚会影响到从宽的幅度。五、认罪认罚案件,适用何种审理程序?答:认罪认罚案件,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六、认罪认罚案件,多久可以结案?答: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检察院一般十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法院一般应当在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审查起诉的期限和审判的期限均是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对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的案件,审查期限和审判期限原则上与非认罪认罚案件的审查期限和审判期限一致,司法实践中基本是从快。七、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律师能发挥什么作用?答:辩护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通过释明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处境;二、协助当事人就案件罪名、犯罪事实、适用程序及量刑意见与案件承办检察官进行协商,实现从简、从快、从宽处理。推荐阅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如何做好协商型辩护-END-律师简介 邓世运,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律协刑诉委委员,百名专家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律师。以刑事业务为唯一执业领域,在该领域成功办理了大量案件,业绩深受业界的赞誉与肯定,曾获广州律协二O一O年度业务成果奖。邓世运刑事律师微信号:xslvshi(←长按复制)本公众号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分享,向公众传递专业、可信赖的知识。
责任编辑:广州刑事律师邓世运

上一篇:我国现行法律目录大全(截至2017年5月)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