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正义网亳州6月28日电(通讯员 李检飞)黄某作为一名乡镇卫生院药房管理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药商贿赂款75410元。近日,经安徽省利辛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受贿罪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1982年出生的黄某曾担任利辛县展沟镇卫生院药房管理员,2010年9月至2014年5月,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药商平某和郭某贿赂共计75410元,并为平某和郭某销售药品提供方便。 案发后,黄某退出违法所得37705元,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该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