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中英联合声明》是历史文件已不具现实意义】陆慷今日称,“香港已经回归祖国怀抱20年,《中英联合声明》作为一个历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对中国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管理也不具备任何约束力。英方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 上述发言,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大部分网友认为外交部关于《中英联合声明》的效力认定是荒唐的,甚至有人拿《中美联合公报》《九二共识》来推演结论的荒唐。 外交部的发言(发言人是代表外交部的,不是个人)显然是三段论的结果。 大前提:历史文件不具有现实意义。 小前提:联合声明是历史文件。 结论:联合声明不具有现实意义。 要判断上述结论是否正确,需要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大前提是正确的,毫不含糊的。 第二,小前提也是正确无误的。 让我们来分析上述两个前提是否正确无误。 第一,历史文件不具有现实意义。什么是历史文件?如果抛开语境,单看这个措辞,可能存在不同理解,第一是应放到博物馆的文件(已经失效,仅具有法制史的研究价值,如同唐律疏议或者大清律例一般);第二是历史上签署的文件,现在仍然有效。但放在“不具有现实意义”这个语境来理解,显然前者是对的。也就是说“历史文件不具有现实意义”中的“历史文件”的含义是确定、唯一的。 第二,联合声明是历史文件。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专业知识了。换而言之,联合声明是不是已经失效了?在此引用一段学者的话来说明。 “今年是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笔者希望借此文帮助读者厘清香港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的关系。 虽然《中英联合声明》已经批准了30年,香港基本法已颁布25年,但对两者的关系,香港特区还存在不少误区。误区之一,以为《中英联合声明》是制定基本法的法律依据,《联合声明》大于基本法。误区之二,以为基本法的制定与《中英联合声明》没有关系,解读基本法完全不必考虑《联合声明》的内容。这两种看法都是片面的。 —————宋小庄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 如果第二个的确是误区的话,显然,“联合声明是历史文件”这个判断是错误的。 当然结论也是错误的了。 最后,网友拿出《联合公报》《九二共识》来说事儿是对是错?根据以上逻辑推演,网友如此对比显然是荒谬的。 基本思路如下: 历史文件的定义模糊------》历史文件不具有现实意义(倒推看历史文件是含义确定的,即已经失效的文件)---------》联合声明是历史文件-------》联合声明不具有现实意义。 网友的错误就在于将历史文件扩大化了,将第二种含义与第一种含义混淆,因此得出荒唐的结论,但这并表明外交部对《中英联合声明》的言论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