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从专家意见书到公知式发言

来源:耕思辑录 作者:耕思辑录 发布时间:2017-05-02
摘要:浅思碎记 从专家意见书到公知式发言首发于个人公众号:所以所有所安一、专家意见书很贵有法律学习经验的都了解,在大一上《法理学》课程时,就接受过这样的说法:“法律解释分成三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前两类呢是有效力的,第三类是没有效力的。
浅思碎记 从专家意见书到公知式发言首发于个人公众号:所以所有所安一、专家意见书很贵有法律学习经验的都了解,在大一上《法理学》课程时,就接受过这样的说法:“法律解释分成三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前两类呢是有效力的,第三类是没有效力的。”前两类不用多说,这是一个法律人在参与案件的起码基础。第三类没有效力的解释的价值就有些复杂了。别以为没效力就没人做。一般情况下大一点的案子上,无论是标的额上的大还是社会影响上头的大,各路专家的签名还是很容易见到的。这有点像是再跟你说,你看,法律学的这么好的人都是这样理解的,因此是有道理的。也因为这个逻辑,搬出来专家意见书的时候,多少都会被看成是在搞大旗虎皮的把戏。有时候,专家事忙,这意见书上头签名的润笔根据名气的大小,稍稍贵些也就不是什么稀罕事了。早年间这类意见之所以常见,是因为安全。毕竟,说到底,这也只是个意见,再离奇的意见也不用担负什么大不了的责任。管天管地,你还能管到我的想法上头?可问题来了,虽然案子大了不差钱,可多少得花在有意义的名头上,花不菲的金额去润笔,折腾这类没有效力的意见书,显然成本回收难度大。二、网络带来新方法成本回收难度大的结果是,这两年的意见书少了很多。倒也并不是专家和砖家们对意见慎重了,或者对润笔慎重了。而是专家基本上都走上前台来了,这也好理解,拍广告的明星肯定觉得,做广告代言的赚的再多,还能比找他代言的厂子赚的多?所以意见供应方少了,就只好寻求新的途径来取代原来意见书所扮演的功能角色了。被选中的是网络公知。靠着网络的发达,借着头衔搞个认证。时不常发些微博,做个大V,呼吁呼吁东,呼吁呼吁西,多聚敛些人气,努力涨一点粉丝,影响力上去了,身价自然也就上去了,这个,有个很学究的说法,叫注意力经济。“21世纪最重要的是什么?是时间!”人们愿意花时间把注意力放在你身上,你就已经赢了。三、新方法新问题伴随着从传统意见书到注意力经济的生产方式转型,各位专家砖家大律小律的博客像传说中的雨后春笋,最近有些好像连个人网站都有了。不少文章在表扬各位专家的工作成绩。说是通过他们的不懈呼吁,这个案子公平正义了,那个案子正义公平了。对于个案来说,这毫无疑问是个天大的利好,毕竟,积年的义愤和申诉得到了解决。那么问题来了,公知呼吁公平正义时候是否夹带私货呢?这些被拿来呼吁的,被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的案子,都是程序用尽,多年申诉无果的冤案吗?也未见得。君不见,还夹带着刚刚代理的,新鲜出炉的,司法程序还没走完的那些吗?这样的质疑也有很多人提,当然也有站出来支持的,说只要客观上促进了公平正义就行。那么问题进一步?作为控辩双方中的一方,代表的是其中一方的利益,尽量争取这一方的利益会在总体上获得一种法治的实现。这个时候到底是依照你呼吁的那个方向做出的裁决是公平正义?还是作为中立第三方的“审”的最后裁判才是公平正义?如果作为“审”的最后裁判不代表公平正义了,而你在裁判出来后对此质疑并且不停地呼吁再审或者改判,这才是真的公平正义。那么怎么排除那些机会主义者来找你代理,依靠着你的呼吁去改变裁判结果呢?再或者那些在网站微博微信上曾经呼吁的案件中有两三件是获得了改判的,是否就能够证明你呼吁的所有案件都应该如此?你在什么意义上扮演着公平正义的角色?这无疑是需要一定的行为自觉的。我认识的很多律师同行,特别是从事刑辩的,几乎都有自己的微博。我想,标新立异,观点出位确实能吸引更多的粉,不过,底线还是要有的。幸运的是,貌似多数人还是有的。毕竟,利用舆论就像是足球赛的盘外招,你总是要在球场上见真章的。
责任编辑:耕思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