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秋云律师:如何构建自己的谈判体系(6)
来源:郑秋云律师 作者:郑秋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19
摘要:青年之路 步步为营,重要的是对目的和结果预判清晰 【写在前面的话】本文和(5)一样,仍旧是其他律师的办案经验,摘自易胜华律师《别在异乡哭泣,一个律师的成长手记》,所摘抄的例子中,易律师初到北京这个高手云集、竞争激烈之地,适逢老同学遭遇“假贷”
青年之路 步步为营,重要的是对目的和结果预判清晰 【写在前面的话】本文和(5)一样,仍旧是其他律师的办案经验,摘自易胜华律师《别在异乡哭泣,一个律师的成长手记》,所摘抄的例子中,易律师初到北京这个高手云集、竞争激烈之地,适逢老同学遭遇“假贷”事宜,挺身而出,与在世界五百强榜上前几名的汽车生产商、资深律师背景的法务经理、客服总监、总裁三场对阵,边编网边扔诱饵、炸弹,步步为营,将对手缠绕拖累而见好就收,最终达到自己的目的。回到整个谈判过程,不得不惊叹易律师提前工作之足、对复杂难办案件丝毫无畏惧心理,学到谈判技能时,更钦佩其职业勇气,学到甚多。【案例摘抄】一、谈判前工作1、分析当事人遭遇的实际侵权:当事人告诉易律师自己贷款买车,但每月都会收到两条催贷短信,一开始以为短信平台出错,后面将贷款还清后,仍然每月收到还贷的短信通知、信用贷款记录还在,几次打给客服,接线员收到反映后均没有实际处理。易律师敏感地分析事情没那么简单,涉案汽车金融公司,是一家著名的外资企业。它的母公司是大名鼎鼎的汽车生产商,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名列前茅。按理说,这样的跨国公司操作应当非常规范,不可能出现如此低级的失误。而且,这家公司一向非常重视自己的声誉,办事效率也很高,为什么在接到几个投诉电话之后,迟迟没有采取补救的措施呢?最终怀疑是“假贷”行为,不法分子勾结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盗取客户资料,利用客户资信骗得信用贷款。于是易律师委托其他律师朋友帮忙搜集和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积极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因流程涉及财会专业方面知识,特聘请一位资深注会做财务顾问(评:易律师投入之多,此细节可见)。2、分析对手背景:易律师认识到对手是大牌的“世界五百强企业”,在它的身后有强大的律师团队和丰富的公关经验,要战胜这样的敌人,我必须把工作做在前面,并且要更加的细致、扎实。我特意研究了这家公司的大量案例,包括对外诉讼、内部管理、企业文化,等等。3、分析已有的少数的资料:从贷款流程的严密性来判断,“操作失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金融公司管理上的漏洞是导致这起“假贷”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退一万步说,即使真的是“操作失误”,金融公司也应当为其工作的失误向客户承担赔偿的责任。(评:对对手行为性质的确认是接下来谈判的筹码和基础,因此信息搜集、分析是每个谈判工作前的重要工作,切不可盲目自大、认为凭经验即可)。4、分析索赔金额多少适合:应当结合当事双方的身份、过错程度、损失大小来确定,当事人是民营企业家、对手是五百强企业,金融公司的过错明显,且经客户多次投诉仍未改正,给客户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不得不委托律师解决,造成了客户损失的扩大。这些都是确定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的因素。经过反复考虑,易律师将索赔数额定在30万。这个数字是汽车贷款的金额,如果“假贷”不还款,那么还款责任就落在了客户的身上。同时,这个数字比较适中,不属于漫天要价,可以避免贻人口实,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5、分析即将开展的行动的风险:在启动之前,易律师反复评估了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中国,很多消费者维权的行为,由于在操作方式上的欠妥,在索赔金额上的夸张,被商家利用来作为反戈一击的把柄。著名的“华硕电脑案”,消费者被商家设套取证后以“敲诈勒索”报警,结果消费者锒铛入狱。虽然最后消费者被认定为无罪,但是当事人双方两败俱伤,没有赢家。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有理、有利、有节,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6、确定整个案件的操作思路,准备谈判失败后的措施:首先与金融公司就赔偿等问题协商,如果经过反复协商,对方不同意我们的合理要求,我们可以通过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新闻媒体跟进报道,将这一事件公开化,引起社会的关注。穷尽以上救济途径后,我们再向法院起诉,提出我们的索赔要求。二、第一场谈判1、以第一封《律师函》轰出对手:(以下内容直接摘抄原文,下同)在律师函中提出四个要求:第一,立即修正客户的信用记录;第二,书面向客户说明事件发生的过程,并严肃处理责任人员;第三,登报道歉;第四,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这四项要求的关键点在于一、四项,为什么要加进二、三项呢?原因在于:这两项要求是堂堂正正,无懈可击的,但对方却无法满足。对方当然不会给我们提供证实自己错误的书面材料,而作为一家著名的跨国公司,视商誉为生命,他们绝不会做出“登报道歉”这种自毁品牌的事情。我这样做,是在为谈判设置技术难度,作为我方让步的条件,从而实现索赔的目的。在《律师函》中,我提出,如果对方能够证明确系“操作失误”,只要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并且公开赔礼道歉,我方可以在索赔金额上作出让步。用一个成语来形容,我们这一招叫“欲擒故纵”。因为所谓的“证据”,无非是企业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而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这些财务资料都是高度的商业机密,绝无提供给外人的可能性。在《律师函》的尾部,我郑重告知,如不及时作出回应,视为该公司没有纠正错误、解决问题的诚意,我们将通过一切合法的途径,包括向公安机关、金融监督管理机关、新闻媒体等投诉的方式,寻求真相,维护自身权益。经过我的层层包装,法律风险已经降到了最低,只要对方能够答应我们看似合理却不可能得到满足的要求,我们并不在意是否赔偿。这样一来,我们没有任何把柄落在对方的手里。2、法务经理电话谈判,抓住对方案件外的小错误,敲山震虎、占领上风:法务经理解释:首先,信用记录已经做了修正,保证今后不会再出现这样的问题;其次,经过调查,这起事件纯属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对本起事件给客户造成的不便深感抱歉;最后,关于登报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要求,不能接受。法务经理冒出了一句英文:Impossible。这样的答复在我的意料之中。信用记录恢复正常,老同学的烦恼已经解决,我们第一步目标已经实现。接下来,无论是怎样的结果,我们都稳操胜券。我说,双方有必要面谈,我们要看到已经作出修正的信用记录。同时,对于你们解释的“操作失误”,我们也需要你们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证实。我们不接受任何口头的道歉,我们需要的是公开的登报道歉,这一点,我们决不妥协。我话锋一转,用非常严肃的口吻说:“你我都是中国人,都会说中国话,而且这是在中国,虽然我能听懂你所说的英文,我还是希望我们的沟通使用中文。”法务经理立即向我道歉,解释说,因为在外企里面很多时候使用英语交流,所以一不留神就冒出来了。我说,我接受你的道歉,今后尽可能注意就行了。但是,刚才你在电话里面,说到我们要求登报道歉和索赔的时候,发出了几声很不合适的笑声。我理解的是,你的笑声是对我们正当要求的嘲讽和不屑。希望你能作出解释。法务经理再次向我道歉,解释说,他没有注意到自己刚才发出了笑声,可能是他的失误,但是他绝对没有嘲讽的意思,请务必相信。我已经展示出我们的强硬态度,打压了对方的傲气,在气势上已经占了上风。见好就收,我们约定了见面的时间。见面的地点,我安排在律师事务所。主场作战,会给对手造成无形的心理压力。3、虽已交手过,仍不懈怠研究即将面临的谈判对手:根据资料显示,法务经理是一名资深律师,实战经验丰富,是一个强劲的对手。我知道,虽然他无权决定案件的最后结果,但是他的专业建议,是公司高层作出决策的基础。因此,与法务经理的谈判,对于这起事件的最后解决方案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4、法务经理三言两语框易律师老底,却被易律师坚毅态度绕过,非目标明确不可达到:寒暄几句之后,法务经理拿出一份刚刚打印出来的《个人信用报告》,内容显示我那位同学的信用记录已经恢复了正常。我收下了这份资料。法务经理笑着说:“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您可以向当事人交差了。”我微笑着摇头:“万里长征才走了第一步,我们还需要知道事情的真相,到底这样的错误是怎样产生的?”法务经理说:“电话里面我不是已经跟您解释了吗?是操作失误。”我平静地说:“我在《律师函》里面表达得非常清楚,我们需要你们公司的书面情况说明,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我们不接受口头的说明。”法务经理一脸认真地说:“我们可以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前提是您接受我们的解释吗?”我微笑着对他说:“我们都是法律人,您觉得我会在没有看到任何证据的情形下,接受你们所作出的操作失误的解释吗?”法务经理说:“那您又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我们不是操作失误呢?”我微笑着点点头,说:“是的,我们手里没有证据能证明你们不是操作失误,所以我们才向你们要求真相。如果你们是这样一种态度的话,我们就不指望你们是有诚意来解决问题的了。你们不提供证据,我们会向公安机关或者金融监管机关提出我们的合理怀疑,让他们上你们公司调查之后告诉我们真相。”这是我手里比较有力的一张牌。在中国,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外企,都不愿意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进行调查。就像一般的老百姓,日子过得好好的,谁闲着没事愿意警察来找自己的茬啊?法务经理呵呵一笑,说:“您觉得这些机关会上我们公司来调查吗?”我收起笑容,严肃地说:“这些机关会不会去你们公司调查,是他们的事情。我们向不向他们举报和投诉,是我们的权利。请您务必相信我们的决心。”跟我耍大牌,我可不吃这套呢。法务经理口气马上软了下来,说:“我们这不是在协商嘛,呵呵。我们要是没有诚意解决这个事情的话,怎么可能坐在这里呢?”既然对方已经服软,我也不必意气用事了,还是回到正题吧。我说:“那好,我们在《律师函》里面的四点要求,第一点已经解决了,我们现在一点一点地谈。关于事情真相的问题,我们存在分歧,我的意见是,暂时搁置,先解决下一个问题,您看怎样?”我一直非常欣赏小平同志的名言“搁置争议”。谈判中,如果对于双方暂时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死缠着不放,一定要有一个结论,是不明智的做法,除非谈判并非本意,只是假象,目的在于“开打”。法务经理说:“好的。关于道歉的事情,我在电话里面也已经表明了公司的态度,我们已经给客户打了电话,向他诚恳地道歉了。我们的客服经理已经预订了明天的机票,准备亲自登门道歉。”我说:“我们的态度很明确,绝不接受口头道歉,您可以告诉客服经理取消机票的预订,我的当事人不可能会和他见面的。”法务经理说:“那就没有办法了。我们认为这件事情的影响范围很小,所以没有必要登报道歉。要不我们讨论下一个问题吧,关于赔偿。”这可不行。我已经搁置了关于“真相”的争议,不能再在“道歉”问题上轻易让步了,要不然就没法给对手设置谈判难度。如果谈判没有难度,我们的索赔目标也就失去了强有力的支撑。对方并不是容易啃的骨头,从他们打算越过我找当事人协商这一点来看,我不能退让得太快。我说:“没有必要谈赔偿的问题了,如果你们能够拿出证据来证明这次的事情确实是失误操作,我们可以放弃第三点和第四点的要求,你们不需要登报道歉,我们同时可以放弃赔偿的要求。”法务经理眼睛一亮,说道:“真的吗?”我心里乐了。当然是真的,只是,你们怎么可能做得到?我严肃地说:“我们要的,就是一个说法。如果你们能够拿出证据来,我们当然可以原谅你们的过失。”法务经理说:“好的,那你们需要哪些证据呢?”我拿出早就准备好的证据清单,这是我们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列出的一份财务资料清单。为了增加难度,我还在清单上添加了一些内容。法务经理认真看了我提交的证据清单,眉头紧锁:“我跟您实话实说,根据我的经验,公司是不可能提交这些资料给您的。但是您的要求我会反馈给公司,由公司高层决定。”【评:第一次谈判中,划线部分明显感觉到易律师不断强化我方的态度、实现控场目的,而且划线部分的用词、语调非常讲究,既表示本方立场,又不得罪于人,词中藏力,是对整个案情胜券在握的信心表现。笔者对这些词语也牢记在心,类似于万能词汇,可用于任何一场谈判】三、第二场谈判1、以第二封《律师函》轰出第二位对手:双方在僵持,我需要破局。于是,我再次发出一封措辞强硬的《律师函》,指出对方在前期的谈判中,没有体现出解决问题的诚意,我们强烈要求金融公司更换谈判代表,否则我们将拒绝进行协商,直接采取行动。 对这位法务经理我实在有点抱歉。他其实做得并没有什么不好,只是我的破局必须要找借口,只能拿他开刀了。Sorry,baby。我的《律师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金融公司更换了谈判代表,派出一位客服总监和我协商,法务经理作为助手出席。客服总监也许是吸取了法务经理被我投诉的教训,态度非常谦卑,在谈判中一再起立,向我鞠躬道歉,希望我们能够采取变通的方式来处理相关的要求。2、客户总监打和气牌,法务经理适当揭穿易律师目的,二者的职务上有差、配合方式不得当:我提出,我们可以降低赔偿要求,甚至可以不要赔偿,但是,登报道歉是必需的。客户总监面露难色,表示:“公司高层无论如何都不会接受登报道歉的要求,希望能采取口头道歉的方式。”我当然知道公司高层不可能接受这个要求。我微笑着说:“其实从公关的角度来说,登报道歉未必是一件坏事。中国有一句老话,坏事可以变成好事,你们公司登报向一个普通的客户道歉,正好可以说明你们公司有错必纠,对客户的投诉高度重视啊。”客服总监尴尬地笑了笑,说:“当然,我们也知道登报道歉可以说明公司对客户负责任,但是,自愿的公关行为与被迫的登报道歉毕竟不是一回事啊。”我说:“看来我们的谈判是很难有突破了。”客服总监说:“要不我们接着谈赔偿的问题吧?”终于要谈到正题。但是我不着急,我还没有尽兴呢。你越着急要给我赔偿,我还越不着急。我说:“如果我们提出的每一项要求都需要搁置、回避的话,这样的协商我认为是浪费时间。我们已经没有多少耐心了,很多媒体的朋友都在关注这个事情,为了我们的协商能够顺利进行,我一直没有对他们透露任何消息,我希望你们能够拿出足够的诚意来。”这时,法务经理插话说:“说实话,我们倒并不担心媒体的介入。我们公司做过一个市场调查,发现每当国内排外情绪高涨,或者媒体曝光我们产品质量问题的时候,销售业绩不但没有下降,反而上升。我们也是百思不得其解,后来得出的结论是:那些愤青都是买不起我们产品的。呵呵。”这番话让我很不高兴,我现在对投诉他的事情一点都不觉得歉疚了。我正色说道:“好啊,要不我就成全你们,如何?”法务经理马上道歉:“我刚才不过是个玩笑,您别当回事。我们来之前请示过公司总裁,我们愿意向客户道歉,并愿意给予客户适当的补偿。”我说:“适当的补偿是什么意思?”客户总监说道:“我们认为这个事情给客户带来了很多的麻烦,这一点我们承认,但是我们觉得,这个事情应该没有给客户造成太大的实际损失。所以,我们想给予客户适当的补偿。”我说:“你们认为这个事情没有给客户造成太大的损失?你们的这位客户是一位民营企业家,经常需要资金周转,你们的行为使得他向银行申请贷款困难重重,这个损失你们统计过吗?一旦这笔贷款给他造成了信用污点,损失更是无法估量!他为了消除这笔根本不存在的贷款,给你们打了多少电话,跑了多少次银行,你们知道吗?我们提出的这个金额,仅仅只是象征性的,按照他的意愿,还要提出更多的要求!”法务经理说:“我们都是律师,您认为你们提出的金额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我说:“既然我们都是律师,不妨开诚布公地对这起案件的结果作出预测。由于你们存在的问题,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你们败诉是必然的,您是不是认可这一点?”法务经理诚实地点了点头:“是的。”我接着说:“如果上了法院,我们要的就是一份胜诉的《判决书》,至于赔偿金额,完全不在我们考虑之中。这样一份打败国际知名大公司的《判决书》,对于我的当事人来说,它的无形价值远远超过了索赔金额的十倍、百倍!你们要知道,我的当事人是一位企业家,有很多客户拖欠他的货款,还有一些商家侵犯他的商标权。有这样的一份《判决书》在手里,您说,对那些债务人和侵权人是不是有很大的威慑力呢?”对方沉默不语。我这番话直接捅到了他们的死穴。“无欲则刚”,如果我们的目标不完全在于索赔,他们就必须向我们低头。获得高额的赔偿,符合我们的利益;获得法院的胜诉判决,同样符合我们的利益。选择权在我们,我们可以选择在谈判中获胜或者在法庭上获胜。而他们,如果在谈判桌上不能接受我们的条件,只能接受法院的败诉判决,之后任由我们大张旗鼓地宣传,影响公司的声誉。我说:“我知道你们也做不了主,我要求和你们公司的总裁直接谈判。” 【评:其实从第二次谈判就可以看出易律师孤身作战的不利之处,那就是开弓没有回头箭,必须将黑脸进行到底。倘若对方的客户总监与法务经理一黑一红,或者两黑,直接和易律师摊牌、抓住易律师手头上并没有太多证据的软肋,那么易律师便得不到好处,只能说对手准备得非常不足】 四、第三场谈判1、以第三封《律师函》轰出最强对手,必须而且只能在时间上给对方压力:总裁很和善,很认真地倾听我的意见,不时地在笔记本上记录。 我说:“其实我对贵公司印象一直很好,在多年前我曾经接受过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转委托,为贵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对贵公司严谨、人性化的管理非常赞赏。” 总裁说:“谢谢,谢谢,您这么看得起我们公司,很荣幸。” 我话锋一转,说道:“但是,贵公司在这一次的事情里面,表现很让人失望。” 总裁说:“是啊,因为我们工作的失误,给您和我们的客户添了很多的麻烦,我感到非常抱歉。如果客户觉得我的身份可以接受的话,我愿意亲自登门,向他表示我的歉意。” 我说:“客户的信用记录是不是操作失误造成的,我们姑且不去深究,在客户多次投诉之后,贵公司一直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以至于客户不得不聘请律师来处理这件事情,造成了客户损失的扩大。贵公司处理前期的投诉,原本只是举手之劳而已,只需要零成本就可以解决问题。可是现在,贵公司却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甚至有可能我们要对簿公堂。” 总裁说:“是啊,我们公司也把这起事件当做一次非常深刻的教训,而且,我们也愿意以最大的诚意,来解决这起事件。” 我说:“经过前期多次与贵公司谈判代表的沟通,我相信您已经非常清楚我们的要求了。” 总裁说:“是的,我很赞赏您提出的搁置争议,解决纠纷的方案。您看今天是不是直接进入主题呢?” 好不容易把总裁请过来跟我谈判,我就别再矫情了。 我说:“行。刚才您谈到了道歉的方式,我相信您的诚意,我代表当事人接受您的道歉,但是,我希望能够采取一种更加正式的方式,以公司的名义向客户登报道歉。” 总裁说:“我想,就道歉方式的问题,前期你和我们两位代表接触的时候,他们已经转达了公司的意见。您看我们能不能找到一种更好的、我们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呢?” 我微笑着说:“那我们就共同努力寻找这种方式吧。” 总裁说:“我们是不是先谈谈补偿的问题?” 我们的目标在于索赔,这是双方都心知肚明的事情。总裁先生很明白,只要赔偿问题解决得我们满意,关于真相和道歉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在前期的谈判中,法务经理和客服总监也想绕过这两点跟我直接谈赔偿,但当时条件没有成熟,他们也没有决定权,我只能避而不谈。现在总裁亲自出马,我的铺垫工作也已经做得足够了。瓜熟蒂落,水到渠成,该是谈赔偿的时机了。 我说:“今天您能亲自过来跟我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就有解决的希望。贵公司对于赔偿问题是怎么看的呢?” 总裁说:“公司开会研究的结果是,我们愿意补偿客户因提前还贷而造成的利息损失,同时,我们愿意将这一笔贷款中我们公司赚取的利润全部归还给客户,并且,客户的误工费、交通费,我们也愿意补偿。” 这当然不是我们的目标。如果通过法院诉讼,这些都是属于赔偿范围,我们还不如上法院要这些钱,还能拿到胜诉判决。 我说:“贵公司认为客户的损失仅限于这些方面吗?” 总裁说:“当然,客户聘请律师和财务顾问的费用,我们也愿意承担。” 我问:“你们赔偿的数额是多少?” 总裁说:“您是一个爽快人,我愿意把公司的决定透露给您。经过公司高层开会研究决定,我们愿意补偿客户的全部金额是10万元人民币。” 这个数字已经超出了同学的期望值,但是我还想再争取多些。 我哈哈一笑说:“总裁先生,我觉得您好像是在秀水街买衣服,你们还价太狠了吧。我现在可以很明确地告诉您,客户的损失远远不止10万元。我们肯定不能接受这个金额。” 总裁说:“很抱歉,这是公司作出的决定,我虽然是总裁,也只有遵守公司的决定。” 看起来再要增加赔偿存在很大难度。但是,我不想就此放弃。 我紧盯着总裁的眼睛,一字一句地说:“请您告诉我,这是不是你们最后的、不可更改的决定?” 总裁愣了一下,问:“您的意思是?” 我说:“我的意思是,这是不是贵公司最后的、不可更改的决定?” 我虽然只是重复问了一遍同样的内容,但是话语里面包含着两层意思。如果这是对方最后的、不可更改的决定,意味着谈判到此为止。我方仍然有两种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如果我们不接受这个数字,接下来就会启动一系列的行动。我虽然没有明确表达出不接受的意思,却有力地传递出了这个信息。当然,我也没有把自己的后路给断掉。 总裁沉默了一会,说:“我愿意为解决这件事情尽我个人的最大努力,我愿意承担风险,在公司决定的底线上增加一两万的金额。这是我能做的极限了。请您理解。” 我微笑着摇摇头,说道:“总裁先生,我不希望您个人为处理这件事情承担任何责任。您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无论这件事情能不能谈成,我们对您都没有任何意见。为了回报您的诚意,我也愿意将我方的底线透露给您:我们统计了全部的损失是16万,少于这个金额,我们宁可一分钱不要。” 总裁仰天一笑:“这个数字我可做不了主了。” 我也笑着说:“没有关系,您可以回去再和其他的负责人研究一下,只是我今天之内必须要得到答复。” 总裁眉头一皱:“非要今天之内就答复吗?” 当然要趁热打铁。时间再拖下去,不知道又会发生什么变化。 我说:“是的,我们已经等得太久了。我从来就不指望我们的协商会取得成果,但是为了表示我对贵公司的尊重,我觉得有必要先跟你们接触,让你们知道是怎么一回事。您知道,我的当事人是一位民营企业家。索赔不是我们的目的,这点赔偿对于我的当事人的身价来说,不值一提。我们更在乎的是,通过这样的一件事情,向他的客户展示维护自己权益的决心。按照我们的计划,如果今天的谈判没有结果的话,明天我们将会采取一些新的行动。” 总裁说:“这样吧,我争取今天之内召集相关人员开会研究,但是现在已经是快下班时间了,我想,您能不能帮个忙,我明天上午九点之前给您答复。如果没有太大意外的话,我想,刚才您提出的要求应该可以获得通过。” 我面露难色,考虑了一会说:“好吧,您到时候让法务经理跟我说一声就行了。” 总裁说:“我们现在谈谈道歉的问题?” 我说:“我们需要公司出具的书面正式道歉。考虑到您解决问题的诚意,我们愿意在道歉方式上做一些变通。贵公司可以用道歉信的方式,就这个事情向客户致歉,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总裁沉吟了一下,说:“我归纳一下您的意见:第一,我们公司以书面的方式向客户出具道歉信;第二,我们公司补偿客户16万元经济损失;第三,放弃其他的要求。您的意见是不是这些?” 我说:“基本上是这样。” 总裁伸出手来和我相握,说:“行,我们回去研究一下,尽快给您回电。” 第二天一早,法务经理给我打来电话,告诉我公司已经通过了,正在着手起草《和解协议》。几天之后,我们拿到了赔款和道歉信,并在《和解协议》上签字。【评:第三次谈判是易律师最后的机会,如果不适当的给对手压力,恐怕无功而返,所以易律师在不断给对手放烟幕弹的同时,给对手一句“这是不是贵公司最后的、不可更改的决定?”,非常漂亮。倘若对方回答是,那么易律师就得启动已经准备好的其他工作,倘若对方回答不是,那么就意味着这场仗几乎胜了,成败在此一举时,易律师的反应让人称赞拍手。】【结束语】最后笔者想思考的是:如果我是易律师的对手,在这场谈判中真的没有胜利的余地吗?首先我觉得该名法律经理懈怠了,倘若第一次电话沟通,他尚且可以认为自己是强大方,对易律师不屑一顾,但既然约好第二天见面,那么就应当做足应战准备。对这类“假贷”行为,犯罪凭据几乎在公司内部,易律师获取较少证据便是他的弱处,即便报警也不一定会受理。其次,如果第一次谈判对易律师的目的是什么还在试探中,那么当易律师将早已准备好的证据清单拿出来后,就应该立刻醒悟,可惜这位法务经理一缺乏应战状态、二缺少对细微的敏感、三可能带一些懈怠,导致他在这场谈判中开局失败;后面与客户总监的配合,两人也肯定事先未对本场谈判目的进行沟通交流,导致配合的相当没有默契、节奏。笔者从易律师这边得到的“步步为营”技能,就是要求对目标和预判结果清晰,对对手信息了然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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