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来源:王小锋律师18799228849 作者:王小锋律师1879922884 发布时间:2017-06-18
摘要:加班费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拖欠加班费发生争议时,如果双方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如果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则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不受一
加班费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拖欠加班费发生争议时,如果双方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如果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则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不受一年的时间限制。加班费作为工资的一种,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不受一年的限制,但为了平衡双方权利义务,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加班费问题产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只需对两年内(从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起往前推算两年)的加班费支付记录承担举证责任;超出两年的支付情况,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单位有拖欠加班费的情况。追要加班费的时效是1年、2年还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法院按一年仲裁时效内加班费予以支持的不是少数,提醒各方注意诉讼风险事件:2009年8月26日,职工王某到承德某物业公司上班,担任秩序维护部主管一职,月工资2400元,每天工作8小时,三班倒,每月休息4天。单位未与该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3年3月18日后,王某未到单位上班,单位也未向王某支付该月的劳动报酬。王某为索要3月份工资、休息日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等,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审理后,王某又诉至承德县人民法院。说法:一审法院认为,职工王某在2013年3月工作14天,公休日4天。3月份工资除王某出勤14天外,还应包括2天的法定休息日,故应为16天的工资。2400元除以21.75乘以16天,结果为1766元。关于公休日加班费。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支付职工在仲裁时效内的加班费。2013年3月18日前一年,即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期间,职工王某加班52天。计算方式为2400元除以21.75乘以52天,结果为5738元。关于职工年休假工资。一审法院认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假,应支付职工仲裁时效内的带薪休假工资。确认王某年休假为5天。计算方式为2400元除以21.75乘以5天乘以200%,结果为883元。王某和用人单位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王某上诉称,单位应支付自2009年9至2013年3月期间的加班费和带薪年休假工资,而不是仲裁时效内的。用人单位称,王某为临时雇工,单位不应支付其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二审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提醒:贺耀弘律师(首届河北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优秀律师、河北省总工会公职律师)指出,加班费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加班费争议也是劳动报酬争议。关于劳动报酬争议的时效,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该规定的理解,法院目前存在着“一年”、“两年”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三种意见和做法。所谓的“一年”的观点认为,加班事实发生之日或者加班事实发生后的工资发放日,就是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所谓“两年”的观点认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部分法院从举证角度认为,对于职工主张的两年内加班费应予保护。所谓“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观点认为,只要是职工在劳动关系终止日一年内,对用工期间的劳动报酬争议,法院均应查明加班事实基础上依法予以保护。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制度,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将争议提交司法机关处理,方便司法机关及时查明事实做出处理。对加班工资存在争议的职工,建议应摒弃“维权丢工作”的恐惧,及时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以防止上述法律诉讼风险。建议用人单位逐年结清加班工资并留下相关文字,也可预防加班费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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