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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提示您:晚上喝酒,次日早上开车,可能危险驾驶罪!

来源: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作者: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发布时间:2017-06-14
摘要:隔夜醉驾 晚上喝酒次日开车 危险驾驶 (图片来源互联网) 晚上喝酒,次日早上开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一、基本案情 张某与朋友聚餐时喝了6瓶啤酒,意识到饮酒后不能驾车,当晚就在一家酒店入
隔夜醉驾 晚上喝酒次日开车 危险驾驶 (图片来源互联网)  晚上喝酒,次日早上开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一、基本案情  张某与朋友聚餐时喝了6瓶啤酒,意识到饮酒后不能驾车,当晚就在一家酒店入住。次日早上8时,张某驾车前往单位上班,当车行驶至高速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抽血检测,张某血液中乙醇含182.7mg/100ml,系醉酒驾驶。  对“隔夜醉驾”该如何定性,存在两种观点。  二、争议观点理由  1、属于间接故意应当构成犯罪  伍晋(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隔夜驾驶并不能否定行为人具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饮酒过多会导致较长时间的醉酒状态”,这是社会常识。休息一晚后不代表体内的酒精已完全挥发。至于其饮酒后的隔夜休息行为,只能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2、没有主观故意不必一律入罪  陈文瑞、李莎莎(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检察院,河北师范大学)  “隔夜醉驾”主观上是过失。“隔夜醉驾”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相反,行为人多数会选择代驾或休息等方式有意避免当时醉驾。至于第二天驾车时被检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符合醉驾标准,只能说明先前避免醉驾的措施未达到应有效果而已,由此可见,其主观方面应为过失。  符合刑法谦抑原则。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刑罚应该成为诸多法律规范的最后一道防线,不能动辄以刑法来规范某一行为,应严格控制刑法的处罚范围和惩罚程度,少用甚至不用刑罚。同时,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也决定不宜将醉驾的所有情形一律入罪。因为“隔夜醉驾”的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且通过一夜休息,对醉酒状态已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社会危害性有限。  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宽严相济政策的基础之一,不仅要考虑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性,还要考虑行为人主观危险性。就醉驾而言,其情形较为复杂,简单地搞“一视同仁”,既有违罪责刑相一致的基本原则,也有违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3、“隔夜醉驾”是否入罪须分情况对待  李翔(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出罪路径》  有论者认为,在“隔夜醉驾”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者认识不到自己是在醉酒驾车,不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就有客观归罪之嫌。笔者认为,对此种情形应该如何处理不能一概而论。由于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因人而异,因此有些人在前一天晚上饮酒而在第二天早上驾车不属于“醉酒驾驶”。因为此类案件的行为人往往缺乏“饮酒”的认识,所以对其驾驶行为不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也有一些行为人从前一天晚上开始饮酒,一直饮到第二天凌晨才在酩酊大醉的状态下回家,虽然其睡了一觉,但是其在间隔很短的时间内驾车仍然属于“醉酒驾驶”。这一情形虽然也属于广义的“隔夜醉驾”,但是考虑到行为人饮酒到凌晨的事实,行为人在第二天上午驾车时应当具有“饮酒驾车”的认识可能,因此不能排除其犯罪性。此时行为人的犯罪故意是一种未必的故意,即“发生结果本身是不确实的,但认识到或许会发生结果,而且认为发生结果也没有关系”。  三、实务判例  经“刑事实务”公众号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检索到11起“隔夜醉驾”的判例,有部分喝酒结束时间不详,有部分判例所谓的“隔夜”是过了凌晨间隔较短,有一部分判例是较为典型的“隔夜醉驾”,喝酒在晚饭期间,驾驶在次日间隔较长。  裁判结果:以下判例,均认定了危险驾驶罪,“隔夜醉驾”基本上都作为可从轻处罚的情节处理。  1、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0刑终125号(喝酒结束时间不详,查获时间6时45分许)  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察刑初字第23号(喝酒结束时间不详,查获时间16时20分许)  3、巩留县人民法院(2015)巩刑初字第4号(喝酒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回家休息,后于10时15分驾驶时被查获)  4、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2017)甘0104刑初153号(喝酒结束时间不详,查获时间9时许)  5、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2017)闽0521刑初255号(凌晨2时许在家中喝酒,9时55分许被查获)  6、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开刑初字第0003号(喝酒结束时间不详,9时20分许被查获)  7、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吉高新刑初字第41号(晚上22时前喝酒结束,凌晨开车被查)  8、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4)绍越刑初字第350号(晚18时30分许喝酒吃饭,次日上午9时15分许开车被查获,酒精度91mg/100m)  9、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6)鲁0104刑初233号(晚上被告人在家中饮酒,次日7时许开车被查获)  10、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2016)闽0504刑初120号(22时许在一农家菜馆喝酒,后于次日10时开车被查获,酒精度96.25mg/100ml。)  11、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16)闽0502刑初289号(21时许在酒店饮酒,次日上午8时许驾车被查获,酒精度82.64mg/100ml)  作者:李翔等人;来源:刑事务实  编辑:章法律师团队
责任编辑: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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