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 | 肃清“薄、王”遗毒,为李庄平反——致重庆市委孙政才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来源:陈光武 作者:陈光武 发布时间:2017-06-14
摘要:晨光新闻 公开信 | 肃清“
晨光新闻 公开信 | 肃清“薄、王”遗毒,为李庄平反——致重庆市委孙政才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孙书记: 您好! 我是王誓华,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李庄案的申诉代理人。提笔给您写这封公开信前,我思考良久,因一个要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给地方市委书记写公开信,似有希冀借权力干涉司法之嫌,可事实是,我国司法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有效解决李庄案离不开您的支持。 今年2月11日,在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重庆市巡视“回头看”情况反馈会议上,巡视组组长徐令义明确提出“认真解决清除‘薄、王’遗毒不够彻底的问题”的意见建议。孙书记,您在今年3月21日整改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也重点强调了“要持续用力抓好下一阶段整改,全面彻底清除‘薄、王’思想遗毒,带头查找问题根源、带头抓整改落实、带头抓源头治理,切实增强巡视整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改、深入改,改彻底、改到位,确保各项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这个“毒”是什么?不仅是“薄” 的毒,也不仅是“王”的毒,而是特指“薄、王”的毒,无疑明确了这个毒就是“薄”和“王”合作在重庆利用政法工具进行黑打的遗毒,遗毒的积淤区主要在重庆公检法系统。就李庄案件为背景的全国律师警示教育,俨然亦是“薄、王”遗毒的衍生品。 天下人都知道,李庄案是“薄、王”在重庆黑打过程中摧毁我国法治建设的标志性案件。李庄于2011年6月11日出狱,从2011年12月12日重庆市一中院受理李庄案申诉申请至今已有5年6个月,共2007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可是,重庆市一中院给我们的答复就是“等领导指示”,我们也进行了无数次催促,重庆法院系统明显故意压制推拖李庄的申诉,“薄、王”遗毒深达重庆政法系骨髓有目共睹。 李庄出狱已整整六年,李庄案意义重大,是否肃清“薄、王”遗毒,李庄案是标志性动作,这关乎重庆市委在十九大前是否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清除“薄、王”思想遗毒真正“肃到位”,也关乎中国党政对中国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更关乎中国法治进程的重大意义。 孙书记,致信与您是希望您能按照您的讲话,言出必行,肃清“薄、王”遗毒,重拾民众对重庆的期望和信心,正视“薄、王”时期制造的一切负面后果,拨乱反正,彻底清理其所带来的所有问题,给受害者和卷入者一个负责任的、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交代与结论。希望重庆市委在您的领导下,真正挑起担子,扎实尽责,推动李庄案的再审程序启动,为李庄平反,十九大前打响重庆市委清除“薄、王”遗毒最响亮的标志性的一枪。 正义就在当下,只要我们坚持! 此致 敬礼李庄的申诉代理人:王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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