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院不按中央《意见》办案的申述报告
来源:天高云淡 作者:天高云淡 发布时间:2017-06-12
摘要:关于山东两院不按中央《意见》办案的申述报告 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刘家义组长,您好! 山东高级法院和山东省检察院在办理我的民事申诉中,没有遵照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办案。2016
关于山东两院不按中央《意见》办案的申述报告 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刘家义组长,您好! 山东高级法院和山东省检察院在办理我的民事申诉中,没有遵照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办案。2016年2月底,山东省检察院给山东高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高院对我涉诉的民事案进行复查,并请高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省检察院。高院至今没有回复检察院。回复期限已超过一年,高院没有回复省检察院,省检察院也没有按照最高检察院的《监督规则》提请上级检察院监督。 中央《意见》第六条第二款,关于加强外部监督规定:“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监督,..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要及时处理,并书面回复”,山东高院与省检察院都没有遵照执行,这在全国来讲,一个省的两院都不按法律办案,并不罕见,但是都不按中央的《意见》办案,恐怕是唯山东一省。敬请刘组长关注。谢谢! 附件一, 山东省检察院给山东高院的《检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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